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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报社评:“释法”是最终和最有效的途径

  特首梁振英就梁颂恒、游蕙祯两人议员资格的司法覆核,已排期本周四(十一月三日)在高等法院开始审理,估计在此前一天即本周三的立会会议,仍会出现梁游企图强行进入及反对派出手护航的闹剧。

  但不管梁游和反对派如何再闹,肯定也闹不出任何可以改变两人将会丧失议席的结果来。正是早知今日,何必当初,梁游两人如果确想晋身立会,那么,当日在宣誓仪式上就不要口出狂言,辱国贩独,如今面临已到口的肥肉将会失去,才来像个小学鸡般摞地哭闹,只会进一步自暴其丑和更令人看不起而已。

  眼前,梁游二人面对的,已经不再是什么重誓问题,而是何时才会被正式宣布褫夺议席。不论梁游和反对派支持者如何负嵎顽抗,这一最终结果,都不会改变。

  此一说法是有严格法理依据的。事实是,自特首梁振英入禀之日始,事件已进入司法程序,最终必须、也必然要以法律裁决来解决。而按基本法和立法会《议事规则》,两人故意拒誓的证据已经非常明显和充分,根本不存在任何砌词狡辩的余地,而根据议会《宣誓条例》,议员拒绝依法宣誓的唯一后果,是已就任者必须离任,未就任者取消就任资格。因此,除非特区司法机关对拒誓一词另有解释,否则,梁游二人被取消就任资格已是不可逆转的唯一下场。

  什么误读或口音问题,说法迹近白痴,三岁小孩也不会骗得过,更何况堂堂法官大人?

  而且,不要忘记,就宪制和法律层面而言,梁游案件如果一直反覆缠讼、上诉到终审法院,按照基本法,凡是事涉特区与中央关系及国家利益的案件,终院在作出终极裁决前,必须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解释法律的要求,也就是释法,而释法结果是一槌定音,特区必须跟随。

  而完全可以想像的是,面对特区终院提请的释法要求,面对中国香港特区立法会有议员拒绝依法宣誓并发表侮辱国家民族言论及散播港独主张的事实,作为全国最高权力机关之一的人大常委会,所作出的结论又岂会仅仅是某某人不能出任议员如此简单?特区有责维护国家安全、主权、领土完整与发展利益,以及反对分离分裂这一重大原则,必会以最严肃、最显着的阐述出现在释法内容上,对违反基本法的行径和港独言行给予迎头痛击,并且可能采取一些有效措施,唤起港人社会的关注,遏止歪风邪气进一步蔓延。

  因此,事实已经摆在眼前,梁游二人违法拒誓、辱国播独,已经不可能成为中国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特区司法机关必将依法作出严肃和负责任的裁决。而一旦需要提请全国人大释法,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和禁止港独的有力措施必将会出现在港人社会面前,这是完全可以预期和绝对有其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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