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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释法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尊严

  人大常委会有权在任何时候解释基本法。资料图

  文|吴秋北

  全国人大常委会终于决定就基本法第104条释法,这是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尊严,严厉打击港独,确保一国两制、港人治港和基本法免受亵渎和破坏,是及时、必要和负责任的重要决定和举措。因此,真正尊重法治,尊重基本法,爱护香港的人都会拥护!

  一国两制在香港实践得怎样,一方面要看国家意志,另方面要看港人治港的具体实践是否准确不变形。

  国家的意志是够强烈的了,就光看看香港回归以来历年的政府工作报告,19年来不间断重复的强调贯彻一国两制(见附录),并且千方百计支持香港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推进民主。世界上再找不到第二个政府会如此厚待一个地方。

  反观香港在实践一国两制,落实基本法的情况却未如理想。过去的反国教,非法占领,旺角暴乱等不表。

  眼前的,明明白白写着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明明规定议员要宣誓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却有人故意挑战有关规定,并公然在立法会宣扬港独,粗言秽语侮辱国家国人,而监誓者和立法会竟然奈何不得,并且反对派议员还要包庇保护其再宣誓,这不是很荒唐荒谬吗?在这等恶行下,特首作为基本法最高执行者,才被动地匆匆进行司法覆核,狼狈被动若此,几成国际笑话。

  面对内外反华势力、港独分子的倒行逆施,国家再不出手维护法治和国家尊严,简直是另一丧权辱国事件!

  反对派及其所谓法律学者、律师等当然个个跳出来反对释法,提出的当然是所谓破坏法治,干预司法、法庭等似是而非的谬论。

  他们如真的维护法治,就不会故意不说释法是基本法固有的规定,人大常委会有绝对权力和法律根据,在有需要时就为基本法释法。

  那些别有用心的法律界人士不接受人大常委会释法权的最高权威,却傲慢的说三道四,作出混淆视听的评论,才是对法治的最大破坏!

  善良的市民或许会觉得香港现有的法律和制度,应可处理港独和宣誓问题,中央政府应对香港有信心,所以不必动用释法。

  这观点当然是从良好意愿出发,但面对国家主权和安全问题,中央政府责无旁贷,一点不得含糊和姑息,这无关对香港的信心和信任,中央政府认为该出手就出手,其重要程度压倒一切,其他的都是次要。

  一国两制是既定国策,国家对其严格贯彻落实拥有无可质疑的意志;当然要准确不变形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的实践也是关键,香港自身有重要角色。这方面目前就要看特区政府、法院和立法会就宣誓风波、反港独作怎样表现。

  附录(政府工作报告就香港部分的表述2016~1997):

  2016:我们将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针,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

  2015:我们将坚定不移地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针,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

  2014:我们将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全面准确落实基本法,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大力发展经济、有效改善民生、依法推进民主、维护社会和谐。

  2013:我们要坚持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针,团结广大港澳同胞,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

  2012:香港、澳门与祖国休戚相关、荣辱与共。我们将坚定不移地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全力支持香港、澳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推进民主。

  2011:我们将坚定不移地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全力支持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发展经济,改善民生。

  2010:我们将坚定不移地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全力支持香港、澳门保持长期繁荣稳定。

  2009:我们将坚定不移地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全力支持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繁荣稳定。

  2008:坚定不移地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按照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办事。

  2007:我们将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按照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办事,全力支持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促进和谐。

  2006:我们要继续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按照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办事,全力支持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

  2005:我们将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办事。

  2004:维护香港、澳门长期稳定和繁荣发展,是我们坚定不移的目标。我们坚持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按照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办事,全力支持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

  2003:维护香港、澳门的繁荣、稳定和发展,是我们坚定不移的目标。要继续贯彻一国两制的方针,严格按照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办事。

  2002:全面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和香港、澳门两个基本法。维护香港、澳门长期稳定和繁荣发展,是我们坚定不移的目标。

  2001:进入新世纪,我们将继续按照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全力支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加强港澳与内地的经济合作及交流,维护香港、澳门的长期繁荣稳定。

  2000:香港、澳门相继回归祖国,标志着实现祖国完全统一大业已经取得重大进展。我们将继续坚持一国两制的方针,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维护香港、澳门的繁荣和稳定。

  1999:香港回归祖国以来,一国两制方针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政府严格按照基本法办事,不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事务,确保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赢得了广泛的赞誉。

  1998:香港实现平稳过渡,标志着邓小平一国两制构想的巨大成功,对澳门回归和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香港回归八个多月以来,保持了原有的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和法律基本不变,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1997:我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后,将坚持一国两制的方针,认真执行基本法,保证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实行港人治港,现行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继续保持自由港和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的地位。 作者为全国人大港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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