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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刚:释法不是砍伤法治而是刺破“港独”

  文|张志刚

  全国人大常委会透过释法,就纷扰香港数周的立法会候任议员宣誓争议,对基本法第104条作出明确解释,并加以说明,其实是尽了全国人大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宪政责任。

  然而,反对派在坊间再次大喊那个老掉牙的政治口号:损害法治。他们这种逻辑就有如三人成虎故事,当香港人是无知乡民,以为多喊三声损害法治,就通通信以为真,其实是自欺欺人。正如多位资深大律师所言,人大释法本身就是香港法律制度一部分,基本法第158条已清楚列明,基本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是获授权在审理案件时对基本法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解释。如果每次释法就自动等于损害法治,那么基本法本身是否已在损害法治?

  近年,法治这两字已愈渐成为反对派政治斗争工具。当年佔中之时,他们鼓动市民非法集会,被批评有损法治时,他们就将违法佔中美其名为公民抗命;这次人大常委会合宪释法,他们就说是有损法治。那种搬龙门技巧,实在令人侧目,到底谁才是香港珍贵法治真正破坏者?大家心中有数。

  反对派惯用伎俩就是刻意将事情对立,製造矛盾。这次就是将释法与法治对立、中央与香港对立。要化解这种对立其实不难,大家不妨参考一下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说法:在香港宪制和基本法设计下,司法独立与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权是并存。

  故此,释法有损法治只是伪命题,转移大家视线。终审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国能在接受访问时说,人大常委会有权释法,而释法对于香港是有约束力,亦是一国两制宪制秩序一部分。他更进一步指出,释法权只应在很特别的情况才行使。李官的说法其实就是道出这次释法关键,不是人大有没有权力释法,而是这次释法时机与议题是很特别的情况。

  这次释法最大含意,就是全国人大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在这个时机,这个议题,不再转弯抹角,而是对一些问题坦诚地说清楚。所以,大家看看释法议案原文,本来第104条只有80多字,用了超过600字去解释,更不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荣顺作的详尽说明。这种仔细程度,足见关注程度。大家要想的是,中央这么高度关注的问题是什么?

  第一个问题就是宣誓意义。宣誓这个行为在大家的日常生活中也会出现,普通市民可能也曾就某些重要事项宣誓。如果宣誓行为是旨在证明宣誓者指称的事情绝对真确,那宣誓者以出于至诚态度来表达其由衷之言是必须遵守的行为。大家平心而论,用那几名宣誓出问题的人的言行去进行这些一般性的宣誓,可否过关?如果在一般情况的宣誓都不可过关,那担任重要公职的人(如立法会议员)在宣誓时自行加插誓辞、表达言不由衷信息、展示和誓辞相反道具,甚至有侮辱和分裂国家言行,这是否可以接受?这些言行明显超越了底线,所谓是可忍,孰不可忍。

  

  这次释法就是要将宣誓形式问题说清楚,就是必须准确、完整、庄重地宣读誓言,而且说清楚宣誓是该条所列公职人员就职的法定条件和必经程序。未进行合法有效宣誓或者拒绝宣誓,不得就任相应公职,不得行使相应职权和享受相应待遇。大家要看清楚,这里解释的是公职人员,并不是针对立法会议员的所谓政治审查,是对所有拥有公权力的人一视同仁。是否因为这次宣誓争议涉及的大多是反对派的政治人物,全国人大就要投鼠忌器?如果因为顾虑政治立场及政治影响,而在该释法时刻意不去释法,难道不算是有损法治?

  第二个问题就是誓言核心内容,亦即是效忠问题。有人认为宣誓是香港内部事务,所以不应由人大释法。然而,如今人大释法了,也就是要告诉那些人,誓言内容是表达主要公职人员要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已经不是香港高度自治的内部事务。为何不是香港内部事务?因为这次争议中有议员加插了骂整个国家、整个民族,而宣誓效忠的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而香港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政府,是国家不可能分离部分。这个部分在释法内容中没有明示,但在张荣顺的说明中则表达得十分清楚。有些人总是刻意将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扭曲为只效忠香港,刻意忽视香港是一个特别行政区,而这个特别行政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国之下。这种行为是什么?以往大家都没有说清楚,这次张荣顺说清楚,就是港独。所以,这次释法考虑之一就是为有效打击和遏制港独活动,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香港居民根本利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繁荣稳定。

  如果大家还觉得不够清楚,可以再重温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飞在周一早上所作的发言。所谓中央政府的极大愤慨,大概可以在李飞发言中感受得到,他连汉奸卖国贼没好下场的语句都用上了,他的发言已经不是用强硬来形容,愤慨之言,溢于言表、跃然纸上。

  这次释法,已显示了中央未来对港独问题坚决态度。李柱铭说人大释法是向本港法治斩了一刀。巧合地,《人民日报》海外版对释法有个比喻,就是亮剑,但对象当然不是香港法治,而是港独。这次释法没有直接对现时法院展开的司法程序作出指点,也不是要干预法官判决,这是尊重香港司法制度。人大释法只是纯粹就基本法涵义作出原则性解释,而按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说法,释法内容与香港现有成文法例和相关判例的精神是一致,也清楚列明监誓人责任。

  释法就是要坦诚地,将一些涉及国家主权问题说清楚,对港独问题不再闪闪缩缩。最起码的就是,不效忠国家的人士能否担任主要公职人员,能否让他们手握公权力?

  近日,已有市民自行申请司法覆核,引用人大释法规定,挑战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及秘书长陈维安于上月十二日及本月二日,裁定梁国雄、罗冠聪、郑松泰、邵家臻、陈志全、朱凯廸、刘小丽及姚松炎八名反对派议员宣誓有效的决定,要求法庭宣告上述八人宣誓无效并不得再宣誓,丧失就任议员资格,及议席悬空。释法的意义就是将问题解释说明得清清楚楚,不容反对派用政治语言伪术砌辞诡辩。若再想玩政治伎俩,那就直接在法庭上见。

  作者为香港一国两制研究中心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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