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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修:人大释法巩固香港法治基石

  文|张学修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对香港基本法第104条的解释,明确了依法宣誓的有关含义和要求,指出宣誓人若拒绝宣誓即丧失就任公职资格,不会获安排重新宣誓。该次释法是对港独义正言辞的有力一击,将播独人士剔除出立会庄严圣地。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指出今次释法充分表明了中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坚定决心和反对港独的坚定立场,强调人大释法与香港基本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方面必须一体遵守和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强调人大释法与基本法一样,具有宪制性地位,香港司法机关必须依从,同时斥责香港有一小股势力侵蚀一国两制,故意曲解基本法,甚至採取煽动年轻人的险恶手段。

  香港有部分人士质疑人大释法破坏香港司法独立云云。而此次人大释法正是釐清误区、分清真伪、维护法治的必要之举。事实上所谓司法独立与其他所谓民主、自由、本土、自决等说法,均是激进人士藉以挑战香港法治,破坏香港与国家关系的伪命题。港独更是激进分离势力行动升级的突出表现。当前维护国家统一与安全,稳固香港建制体制的良好运作是迫切之举。香港无法一再承受动盪和混乱,立会秩序也需要尽早恢復,否则付出代价的将是全体港人。此次人大释法是遵循宪法、基本法所赋予的权力及程序,循法律手段给予违法违宪的、乱港祸国的港独势力有力一击的英明举措。同时也有效填补香港法治真空,为日后港各机构处理有关事项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阐明法律条文 消除争拗

  根据基本法158条: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大释法的权力原本就是国家宪法赋予的,同时也是香港宪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释法是针对播独人士的行为,对基本法第104条规定进行清晰阐述。释法清楚指出:宣誓人必须真诚、庄重地进行宣誓,必须准确、完整、庄重地宣读法定誓言;宣誓人故意宣读与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诚、不庄重的方式宣誓,也属于拒绝宣誓,所作宣誓无效,宣誓人即丧失就任该条所列相应公职的资格。

  这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宣誓行为进行了清晰的釐定,尤其是定义何为拒绝宣誓行为,包括对宣誓人的态度,是否准确、完整的宣读誓言,以及是否故意宣读不一致的誓言等,都做出充分说明。这为香港司法机关对有关播独人士上个月在宣誓仪式上的行为做出裁决提供法律依据。同时有效遏制极端分离势力一再以各种名目挑战基本法,冲击香港法治。基本法作为宪制性法律,维护其权威,使其在香港得以正确执行,立法精神与原意得以贯彻,是香港各界更是中央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此次释法,阐明法律条文的内涵与原则,消除争拗,有力维护了香港及国家的根本利益。

  维护一国底线 有效遏独

  立会议员以及其他建制体制内的公职人员,包括司法人员在内,都要维护国家主权,承认并尊重香港宪制地位,这是对公职人员最基本的法律要求。基本法中也早就列明。香港的司法独立是相对于行政与立法而言,不代表其不受基本法约束。正如李飞所说:香港不存在超越基本法的司法独立。同样,香港不存在超越一国两制的司法独立,也不存在挑战国家统一及安全的司法独立。否则,极端分离势力将会以此为藉口,挑战国家主权,挑战中央政府、特区政府的权威,令社会陷入无止境的混乱。这正是此次人大释法更为深刻的现实意义。

  有部分激进人士,对基本法认识存在误区,一再以偏颇、错误的言论误导港人,不断兴风作浪,深化矛盾。尤其现阶段港独势力仍然猖獗,同时不断对年轻一代洗脑,要将香港未来毁于一旦。港人近年来饱受港独之苦,民怨沖天,无奈仍有反对派为其背书,变相纵容港独损害香港根本利益,阻碍发展。因此,此次释法是阐明法律准则,释除不必要的疑虑和争拗之举。这也是重申基本法的基石性地位,有利于一国两制的全面落实,维护国家主权,为香港的稳定和发展加固法治根基。

  当前香港各界各派应立场坚定,顺应民意,拥护人大释法,维护并巩固法治基石地位,使基本法的立法精神与原意得到贯彻,使一国两制得到全面落实。维护国家统一与安全,尊重香港的宪制现实,更是对行政、立法、司法体系内所有公职人员的基本法律要求。播独人士上个月在立会宣誓仪式中的行为,明显不符合准确、完整、庄重的宣读誓言,早已丧失议员资格。香港各机构应严格依照此次释法内容进行落实,维护一国两制的底线,维护香港的根本利益。

  全国政协委员,香港中华出入口商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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