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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社评:民意清 法理明 按释法 作裁决

  特首和律政司司长就梁颂恆、游蕙祯二人宣誓问题提请的司法覆核案,高等法院将于今日作出裁决。

  有关裁决,在全国人大释法之后进行,结果如何,备受各方关注,各界人士和广大市民都希望从裁决中得到以下问题的答案:

  一是梁颂恆和游蕙祯二人,在宣誓当日分别以支那、Fxcking等粗言恶语辱国,并身披写有HONG KONG IS NOT CHINA字句的布幅宣扬港独,事件已在全港市民、全国人民及全球华人社会中引起极大义愤,这样低质、恶质的人是否还有资格出任议员、是否还可以每月支取十万高薪、且未就任就已先预支近一百万豪花,市民希望从高院今日的裁决中得到答案。

  二是全国人大已于本月七日就基本法第一○四条进行释法。第一○四条明确规定:特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会成员、立会议员、各级法官,在就任时必须宣誓拥护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释法对此进一步阐明:宣誓是法定条件和必经程序,未誓或拒誓者不得就任;宣誓必须符合法定内容和形式,誓言必须准备、完整,态度必须庄重、真诚,违者宣誓无效并不得再誓。而根据国家宪制,人大释法具宪制权力,和基本法具有同等效力,香港司法机关必须依从,今日高院裁决是否符合此一宪制关系和要求?

  三是港独问题,释法明确指出,中央坚决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和特区根本利益,坚决打击港独绝不含糊、绝不手软,高院今日的裁决又是否能体现此一重大原则?

  事实是,面对高院今日的裁决,从法制层面以至民意取向,两方面都已经给出了极为清晰、坚决和有力的答案,那就是:

  一是梁颂恆和游蕙祯两人辱国播独、违法拒誓,就任资格必须被褫夺、议员席位已经失去,一切议员职权及薪酬福利待遇均无资格享用,已预支的必须被追回,非如此不足以服人心、还公道,并以儆效尤。

  二是全国人大释法,效力等同基本法,不容置疑,特区法院必须按照释法内容作出裁决,宣布梁游二人宣誓无效、议席悬空,以体现特区法治精神,彰显全国人大释法的权威性,有利进一步贯彻实施一国两制和特区的繁荣稳定与长远发展。

  三是反港独,通过今日高院执行释法决定,作出梁游两人宣誓无效、失去就任资格的裁决,对港独活动无疑是当头棒喝,特区立法机关不容用作播独平台,港独分子更休想混进权力架构,危害一国两制和特区与中央关系。高院有此一判,市民可以放心。

  取消梁游议员资格、遵从人大权威释法、不容港独肆虐香江,眼前已经法理严明、民意昭昭,高院能够按照人大释法作出符合港人整体和长远利益的裁定,对维护特区法治和司法独立绝对是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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