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轻集团原副总莫凡受贿650万元获刑12年半
广州日报讯 (记者魏丽娜)收受同学、同乡、下属所送贿金653.6万元,为升迁行贿上司34万元,广州轻工工贸集团原副总经理莫凡犯受贿罪、行贿罪,昨日被广州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罚金260万,追缴653.6万违法所得。莫凡表示将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5年,莫凡在任广州市塑料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广州市塑料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同乡陈某保(另案处理)承接物业或承接装修工程等,分多次收受陈某保贿送的人民币150.6万元。
期间,陈某保以长久合作为由,提议每个月送给莫凡8000元,先后将两张银行卡和密码交给莫凡,并定期往卡中打款。莫凡将卡里的钱用于个人消费及交由情人陈某梅保管和使用。
2009年至2015年,莫凡为自己的大学同学、广东塑誉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冯某强(另案处理)提供业务帮助,分多次收受冯某强贿送的人民币473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莫凡与冯某强商定,由冯负责成立广州伟凡贸易有限公司(后来改名为广东塑誉化工),冯任法人代表,占60%股份,莫凡安排妻子持有40%股份,莫凡没有实际出资。
2010年,为借取广州塑料公司的资金,莫凡接受冯某强的提议,由广塑支付218.5万元,收购伟凡公司的35%股份。2010年到2015年间,莫凡多次组织广塑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将广塑的资金出借给塑誉公司周转,借款总额数以亿计。
莫凡对收受473万元的指控有争议。他的辩护人认为,这473万元分红款在公司利润的合理范围内,是合法收入,不是受贿款。
法院审理认为,冯某强成立伟凡公司,莫凡没有实际出资。尽管二人都供述473万元是莫凡的股份预分红款,但伟凡、塑誉公司并没有相应的结算、财务账册能与两人供述相印证。根据法律规定,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股份,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干股的,以受贿论处。法院认定涉案的473万元是受贿款。
此外,2012年至2014年,莫凡在任职期间,收受下属公司广州手表厂厂长邱某生贿送的财物人民币30万元。
莫凡还犯有行贿罪。经查明,2008年至2012年间,莫凡获得职务升迁,以生日贺礼,中秋、国庆、元旦过节费的名义,多次贿送给时任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胡守斌(另案处理)34万元。
今年49岁的莫凡是广州轻工工贸集团塌方式腐败中的一员。据公开资料,广州纪委2015年11月、12月先后通报了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胡守斌,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刘显明,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莫凡,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杨浩波等四名局级干部因违纪被查处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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