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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接纳政府覆核 “四丑”难逃法律惩处

左起:刘小丽、姚松炎、罗冠聪及梁国雄

  新时社网12月8日讯 高等法院昨接纳政府司法覆核四名立法会议员宣誓的案件,安排在下周四早上进行指示聆讯。这标志着对刘小丽、姚松炎、罗冠聪及梁国雄在立法会就职宣誓中,涉嫌违宪违法及不真诚、不庄重宣誓行为,正式进入了司法追究程序。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和香港相关法律,以及之前梁颂恒、游蕙祯两人被依法取消议员资格的案例,相信法庭将依法对刘、姚、罗、梁作出应有的惩处。

  政府上星期五入禀高等法院,司法覆核刘小丽、姚松炎、罗冠聪、梁国雄的议员资格。入禀状指上述四名议员在首轮或第二轮宣誓中,不符拥护基本法及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规定,要求法院宣告取消各人议员资格,议席悬空;还要求法院颁布禁制令,禁止各人再声称或以立法会议员身份行事。政府的覆核,完全是依法履行职责,属于执行基本法和香港有关法律的正当行为。高等法院对特区政府提出的司法覆核案批出许可,安排在下周四进行指示聆讯,也是依照惯常程序进行的正常司法行为,体现了香港法治精神及司法机构的客观公正。

  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常委会上月就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也清楚指出:宣誓人故意宣读与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诚、不庄重的方式宣誓,也属于拒绝宣誓,所作宣誓无效,宣誓人即丧失就任该条所列相应公职的资格。上述释法条文讲得很清楚,当中并没有任何灰色地带,更没有什么空子可钻。而且,高等法院原讼庭和上诉庭对之前的梁游案两次判决,尤其是高等法院上诉庭的裁决,确认了基本法及人大释法的权威性,明确了有关条文对香港法庭审理案件具有约束力,为处理今后类似的案件确立了案例。法律界人士认为,对四丑涉嫌违宪违法的行为,相信法庭会依据相关法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作出应有的惩处。

  香港是一个崇尚法治的社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是香港市民认同的核心价值。过去,一些反对派人士在某些貌似法律权威的教唆下,经常挖空心思钻法律漏洞,利用所谓的灰色地带来搞事,以为既能捞取更多政治利益,又可玩弄法律缝隙,避过法律惩罚。他们的图谋也许可以得逞于一时,但这些根本上违法的行径,终究不能长久,上得山多终遇虎,极少数搞事之徒终要尝尝被法律惩处的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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