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山东省日照市当地一家颇具知名度的幼儿园负责人,高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以投资幼儿园等名义,公开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共达8000余万元。经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现年39岁的高某是日照本地人。几年前,她瞅准商机在日照成立了一家幼儿园。由于生源丰富、经营状况良好,她在短时间内又陆续创办了多家连锁幼儿园。以其本人名字命名的幼儿园在日照逐渐具有了相当的知名度,其个人每年的经营收入也让很多人望尘莫及。
2009年初,高某以投资幼儿园为名开始向学生家长、社会人员借款,承诺给付日利率1分或者月利率4分至6分不等的高额利息作为回报。眼看幼儿园经营规模逐渐扩大,听着身边人拿到高息回报后的啧啧称赞声,再加上高某巧舌如簧的游说,经不住诱惑的投资人越来越多。家庭主妇李某背着家人将丈夫经营企业所得的近千万元和向亲朋好友所借的几百万元均交给了高某;村民张某把家庭房产抵押贷款后将所得款项全部转账给高某;还有多人陆续将卖房款、买房款、借款交给高某……短短6年时间,通过朋友介绍、口口相传等方式,高某向不特定30余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资金达8000余万元。
对于高某来说,钱款来得不但容易而且数额巨大,她早已不再满足于仅仅经营幼儿园,开始着手对外发放“高利贷”,从中赚取利息差。然而,高某发放的多笔高利贷因对方“跑路”而不能追回,其资金链条出现了无法弥补的断裂,无法再支付高额利息给投资者。越来越多的投资人收不到利息,来找高某要求退还投资的本金。为稳住投资人,高某只能拆东墙补西墙,以新吸收的本金继续向投资人发放高额利息,至案发时尚有1000余万元客户投资本金无法兑付本息。
2015年5月28日,高某被抓获归案,同年7月,被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批准逮捕。(郭树合 单强 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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