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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耀廷选委资格必须被撤销

  全国港澳研究会成员兼民建联成员季霆刚,昨日分别向特首选举管理委员会及廉政公署和警方举报,指控港大法律学院副教授戴耀廷涉嫌妨碍司法公正及选举舞弊,要求展开调查及取消戴耀廷的选委资格。

  有关举报,是基于以下的事实:在本次特首选委会选举中,反对派取得约三百二十五席,戴耀廷亦以高教界选委身份名列其中;他日前提出要发动捆绑式投票,任何一位特首候选人,只要答应当选后便撤销对立法会议员刘小丽、姚松炎、罗冠聪、梁国雄的司法覆核,三百多名反对派选委便会集体把选票投给该候选人,令其胜算大增,有机会问鼎特首之位。

  戴耀廷此议一出,各方哗然,当日发起占中的黑手居然伸到了特首选举的头上,伸到了一国两制和人大释法的红线上,也可谓胆大包天和猖狂至极矣。

  事实是,戴耀廷提出的这一选票交易论,最少在三个方面已经触及到宪制和法治的底线,随时可能已构成违法罪名,绝非一般议论而已。

  其一是立会议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完整、准确、严肃、诚恳念出全部誓词,违者未就任者不能就任、已就任者也要离任,这既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释法作出的决定,同时在特区高等法院也立下了梁颂恒、游蕙祯二人的案例,因此在法律和司法上已再无任何争议的余地。

  在本港,一宗已进入司法程序的案子,相关人士不可以接触或企图影响证人,传媒也不可以公开讨论案情;如今戴耀廷竟公开提出要以选票换取撤销对刘小丽等四人的司法覆核,明显是企图妨碍司法公正,在行动上已构成藐视法庭罪,司法当局又岂可听之任之、不予处理?

  其二是戴耀廷提出的选票交易,明显是以政治压力和公众压力对三百多名反对派选委施压,把他们捆绑到选票换撤控这一政治交易上,不许他们按自己意愿投票,而要按照戴耀廷的指挥投票,如此不是明目张胆的贿选舞弊又是什么?选管会对此又是否能够不闻不问?

  其三是根据基本法规定,特首必须效忠中央人民政府及香港特区,必须负责在港落实和执行基本法,而人大释法等同基本法,作为特首候选人,又岂可以身试法、知法犯法,以否定人大释法来换取选票?

  如果真有特首候选人作此糊涂想法,则即使赢得了选举、也不可能会得到中央的任命。因此,任何一位特首候选人不仅不应被此交易骗倒或吓倒,而且必须挺身而出,向选管会和廉署举报受到威胁和恐吓,要求禁制有关言论再公开散播。

  在此三罪俱发下,戴耀廷这一法律黑手的选委身份已受到重大质疑,褫夺其选委资格已成当务之急,绝不能再任由其以选委之名而行反对特首依法选举之实,法庭和廉署对其妨碍司法公正和贿选之事亦应依法作出追究。

  (本文为新时社报社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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