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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依法追讨还款 不容梁游霸占公帑

梁游有钱打官司却赖债不还。资料图

  昨日是青年新政梁颂恒、游蕙祯向立法会偿还近190万元议员薪酬及津贴的最后限期,但二人未有如期还款。梁颂恒回覆立法会秘书处,声称应等待终审法院有最终裁决后才处理。根据人大释法和法庭判决,梁游从无履行过议员的职责,不能享受议员待遇。于法于理,都不容二人霸占公帑、任意挥霍。梁游拒不退款,另一边厢不惜以背负巨债作赌注,继续上诉至终院,企图翻案,更搞所谓众筹,欺骗市民,趁机敛财。梁游有钱打官司却赖债不还,漠视法庭裁决,藐视法治,为向纳税人负责、向市民交代,立法会必须依法办事,立即向二人追讨退款,绝不能让二人以任何借口逃避。

  人大释法及法庭判决清楚表明,梁游的就职宣誓无效,他们由本届立法会大会首日、即10月12日起,已经失去议员资格,不能享受议员的待遇,更无资格申领费用开设议员办事处、聘请助理。二人领取的议员薪酬和相关开支,必须全数退还立法会。

  立法会提供给议员的薪酬和相关开支,动用的是公帑,目的是让议员服务市民。梁游二人从未真正成为议员,不可能履行议员职责,自然不应享受议员的待遇。可笑的是,梁颂恒还大言不惭地表示,原讼庭裁决他们由10月12日,亦即宣誓当天开始失去议员资格,秘书处不应追收当日之前,即是10月1至11日他们应得的议员酬金以及相关开支。梁颂恒的强词夺理,更加说明二人厚颜无耻,有心不还侵吞的公帑。

  至于梁游认为,他们已经决定上诉至终院,立法会应等终院有结果再处理还款问题,这更加不成理由,更证明二人一再破坏法治精神。根据香港法律,任何下级法院的判决,在没有被上级法院推翻之前,都是有效的,而梁游又无申请到暂缓执行令,法庭的判决就应立即执行。高等法院原讼庭和上诉庭两度判决梁游丧失议员资格,香港是法治社会,立法会要求梁游还款法理充分,有根有据。梁游拒绝还款不仅是撒赖,更是不遵守法庭命令,不尊重法庭,冲击香港的核心价值。

  梁游已经连输两场官司,二人的讼费加欠立法会的款项,负债超过千万。但是二人仍不罢休,孤注一掷上诉至终院,异想天开能翻案。上诉至终院须付保证金160万元,二人正在搞众筹捐款,为自己筹够上诉保证金。有法律人士指出,法庭判决的理据已相当清楚,两人几乎无胜诉可能,且在人大释法的前提下,终院亦不可能推翻之前的判决,捐钱予两人无异于扔钱落咸水海。

  梁游在立法会除了借宣誓辱国播独、冲击立法会之外,没有做任何有益于市民、有益于香港的事,却轻而易举袋走纳税人186万元,激起群情汹涌,民意强烈要求二人回水。立法会行管会有责任确保公帑合法使用,必须运用一切法律手段向二人讨债,绝不能让梁游非法霸占公帑自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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