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 陈晓 王珂)今天上午10点15分,中石油昆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党委书记陶玉春案在珠海市中级法院当庭宣判。珠海中院判处陶玉春有期徒刑23年,处罚750万元。陶玉春当庭表示尊重法庭判决,不予上诉。
陶玉春曾担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香港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后成为中石油深圳石油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8年9月开始任中石油昆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总经理。
陶玉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一案,由广东省检察院侦查终结,经该院指定管辖,由珠海市检察院审查起诉。陶玉春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由深圳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并移送深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报请广东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移送珠海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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