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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核四人无损选民权利

  文|关昭

  民阵发起的元旦大游行,警方数字,维园出发时只有二千七百多人,人心思定、厌恶争拗,也可谓大势所趋矣。

  不过,游行人数买少见少,所提诉求却荒谬无理如故,其中一点曰:刘小丽、姚松炎、罗冠聪、长毛四人的议席是选民投票选出来的,政府无权剥夺云云。

  反对派及刘小丽等四人搬出此点作招徕,目的无非是想拖选民落水,拉选民裙冚自己脚,好像政府一旦依法褫夺四人的席位,就是否定直选、否定曾经投票给四人的选民。

  这当然是天大的谎言。首先,刘小丽四人的当选,无疑是部分选民投票的结果,但立法会选举是一个整体,不是太公分猪肉,你选张三、我拣李四,张三和李四就属于那一部分的选民,张三和李四要是出了事,就等于那一部分选民的权利被剥夺。这当然不是事实。

  而且,不可不知的是,参选者一旦当选,不论是功能还是直选,依法都只能称之为当选议员而不是议员;也就是说,相关人士只是当 选了而已,还不是议员,只有完成了依法宣誓,才称得上是货真价实的议员。

  而刘小丽等四人,当选是已经确定无疑的了,但根据全国人大释法对依法宣誓的定义,四人全不及格,特区政府亦已为此对四人的议员身份提出司法覆核。而根据人大释法特区法院必须遵从的法则,以及梁游案例,四人被褫夺议席已经是早晚之事矣,法院判决不可能给出任何相反的结果。

  而四人的议席一旦被依法褫夺,对曾经投票给他们的选民的权利是丝毫无损的,他们的投票是有效和得到尊重的,只是四人不知好歹、不知珍惜,违法拒誓,才辜负了选民的一番心意,该被选民责骂的是他们而不是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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