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看守所的村民宋承义(左二)看到孙子不禁老泪纵横
本网讯(陈宝红 李英强)7月3日,江苏沛县杨屯村村民宋承义拿到国家赔偿决定书那一刻落泪了,“总算还了我一个清白。”
2015年,因村庄面临搬迁,他和村民吕复堂帮助村民普及搬迁法律知识,后被警方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刑事拘留。
历经法院一审、二审,检察机关撤诉,两人被羁押473天重获自由。
之后,两人向沛县法院请求错案国家赔偿,法院分别做出赔偿决定,赔偿宋承义、吕复堂132454.97元,向申请人赔礼道歉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赔偿决定书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拿到决定书后,两人表示,仍要继续上诉。
因普法被羁押473天
这是个迟来的正义。
7月3日,宋承义、吕复堂终于拿到了这一纸国家赔偿决定书。
两人引来牢狱之灾的祸根,源于2015年沛县杨屯村因地下煤层待开采,村子集体搬迁。搬迁新址选在塌陷区,村民不满可又找不到维权的途径。
于是,村里公认的能人宋承义、吕复堂便自发给村民授课物权法、自费印制《搬迁问题手册》。
2015年4月18日,沛县警方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罪将两人带走。十天后因涉嫌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拘留。沛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其后,徐州中院裁定撤销判决、发回重审。
2016年8月12日,沛县法院对宋承义两人办理取保候审。至此,两人已被羁押473天。
同年10月9日,法院作出允许检方撤诉的裁决。
宋承义和吕复堂取保候审期满,要求法院解除取保,法院告知,检察院撤诉,意味着法院已结案,检察院不予起诉,也不出具文书。
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检察机关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检察院重新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宋承义说:“犯法了可判有罪,无罪也应有个判决,可至今没拿到无罪判决,还好法院做出了国家赔偿,以证有过错。”
不服赔偿决定上诉
宋承义请求国家赔偿显示,限制人身自由羁押480天赔偿126400、精神抚慰金100000元、维权费45000元、看守所强迫劳动应得报酬198686元、看守所各项花销10000元、家里诊所无法经营损失100000元,并在当地媒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宋承义请求赔偿限制人身自由480天的损失,法院认为警方对其10日的行政拘留,不属于刑事赔偿案件范围,故认定赔偿限制人身自由天数为473天,赔偿金122454.97元;精神抚慰金10000元
法院最终决定,赔偿宋承义132454.97元;并赔礼道歉,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赔偿决定书,为当事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7月7日,吕复堂得知法院做出国家赔偿决定。宋承义和吕复堂说,“最重要的是要追究那些办错案人的责任,宁愿不要国家赔偿金也要他们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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