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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不能援助违法

  文|关 昭

  违法拒誓的立法会议员罗冠聪、姚松炎和刘小丽,被特区政府入禀褫夺议员资格,三人申请法律援助打官司,被法援署拒绝,三人不服上诉,上诉案昨在高院被驳回。

  对此,刘小丽声称,法院并无顾及与讼双方应该有平等实力的原则,政府聘请了几乎全城最贵以及富经验的律师团,但他们没有任何法律援助。姚松炎声称,与讼双方财力、能力不对等,无法彰显公义。罗冠聪则声言,案件涉及公众利益,若他们丧失议席就会令泛民在地区直选失去过半数的优势。

  如果这三人的歪理能够成立,则香港法治之都这个金漆招牌大可以丢落维多利亚海。

  事实是,任何司法诉讼与上诉官司,首先要讲的是违法不违法、有理据没理据,而不是讲什么诉讼双方的对等财力。在相关案件中,三人违反了基本法和全国人大释法的规定,在宣誓中没有严肃、全部、诚恳地读出必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等字句,反而在那里以一字十秒的龟速读出,或在誓词中塞进什么维护本土利益的私货,或以变调高音问号语气读出国名。

  如此事实摆在眼前,他们违法拒誓、乱誓,理应失去议员资格,特区政府提出司法覆核是完全有法可依、有理有据的,这与什么财力大小、聘请全城最贵律师无关。

  三人要面对的是基本法、全国人大释法和特区立法会的议事规则,白纸黑字,违反就是违反,不符资格就是不符资格,完全没有任何可以讨价还价的馀地;就算今天特区法律援助署批准三人的申请,就算他们有钱请来最顶级的金牌大状或英国御用大律师,在宪制和法理面前,他们也只会是落得个输掉官司、议席被褫夺的可耻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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