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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社评:警员重囚 “搞手”逍遥 市民愤怒

  年前占中期间涉嫌在金钟殴打示威者曾健超的七名警长及警员,日前在区域法院被判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名成立,昨日同被处以入狱两年的刑期。

  案件判决后,在社会引起颇大反响。警察员佐级协会等团体为同袍因执法而被定罪感到难以接受及不平,将发起筹款声援;警务处处长卢伟聪表示心情沉重,但同时强调要尊重法庭判决;而广大市民较多谈论刑期问题,普遍认为刑期过重;有部分市民以较愤激言行表达对判决的不满。而七警闻判后当庭嘆气以至落泪,家人矢言要上诉。

  事实是,七警被重判两年,警队及市民反应强烈,反映的并不是一个单一案件的问题。警员是执法者,有责维护社会治安及保护市民安全,殴打被捕人士当然是不可以接受的滥权行为,市民也不会认同此一做法;市民同情七警、声援七警,是基于当其时的社会状况和环境。案发当日,违法占中已逾六十天,大批示威者深夜佔据添美道、龙和道一带,企图冲击警方防线;大批警员奉召到场增援,被示威者两头堵在隧道中间,警员突围,有人从高处向下洒泼不明液体,多名警员中招,其后即发生曾健超在暗角被殴打事件。

  而在事件发生之前,示威者持续占领,更经常发起冲击,执法警员长时间当值,早已疲惫不堪,还要忍受示威者黑警之类的辱骂,市民对此看在眼里,对执法工作的艰辛是寄予理解和同情的。因此,七警案自提堂开审迄今,市民已普遍给予关注,昨日判决结果一出,不少市民哗然以至落泪,是有其深刻原因和背景的。

  而七警案的判决之所以令市民感到不安和气愤,另一个主要原因,是由于违法占中以至其后大年初一晚的旺角暴乱等案子,一些参与冲击、掟砖、抢铁马以至被控袭警罪名成立的示威者,迄今被判最重的刑期不过是入狱九个月,更多的只是数十小时或百多小时的社会服务令。如此违法者只需到老人院舍、社区会堂扫扫地、髹漆油,而执法者则锒铛入狱,重囚两年,还要失去工作以及长俸,相比之下,宁不予人厚此薄彼之感!

  而更有甚者,占中发起人、港大法律学院副教授戴耀廷等人,当日发号施令、鼓励佔领,今日一些示威者已付出代价、部分执法警员更身陷囹圄,但他们却仍然可以高踞大学讲台或教会神坛,继续在那里大谈法治与公义,迄今并未被依法追究煽动之责及受到法律制裁,如此又怎叫一些人士不感到义愤填膺,以至要对司法部门提出强烈质疑?

  近年,在反对派特别是激进本土和港独分子的肆虐下,示威集会越来越激烈和倾向暴力,警队执法权威正受到严峻挑战;警队一旦形象受损、士气低沉、执法能力下降,受害的只会是广大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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