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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任命”并非虚假陈述

  文|关昭

  农历新年春节在即,今年适逢是特首选举年,各参选人挨年近晚仍要四出拉票,又要为节后发表的政纲作好准备,真是忙得分身不暇。

  不过,尽管选情激烈,作为特首参选人,在言行上应该要展示出应有的修养和气度,谨言慎行,不能为了企图打击对手或吸引公众注意而作出一些譁众取宠之言,那是不得人心、也是自贬身价的。

  眼前一个例子,就是前任法官胡国兴的一些言论。日前,有传媒报道,说另一参选人林郑月娥在一个闭门会见中提到,如果有参选人当选后不获中央委任,那将会成为一场宪制危机,她不欲见此局面出现,才毅然决然辞职参选,云云。

  对此,胡官指林郑的说法有虚假或误导性陈述之嫌,可能违反选举条例,他呼吁当日与会人士讲出事实真相,如林郑确曾有此言,他将会向廉署举报,云云。

  胡国兴身为退休法官,在市民心目中有一定威信,而正因如此,他更加应该知道一个法字的重要性,指控一个人违法或涉嫌违法,必须要有充分的事实根据和清晰的法理依据才可以提出,不能轻率从事。

  而事实在于,林郑在闭门会见中说的那些话,即使传话者未有加盐加醋、加以歪曲,在法理上也绝不会构成任何违规违法的可能。

  首先,特区选出的特首必须经由中央任命,是不是事实?而既然基本法有此规定,说明任命乃是实质、且非必然,不然也就无需有此申明,可能不任命又是不是事实?而一旦中央真的不作任命,那对特区毫无疑问将会面对一场重大的宪制危机与信任度打击,这又是不是事实?

  如果这些都是事实,那么,林郑的言论又如何可以扯得上什么虚假与误导性陈述?又如何会阻碍其他人当选?胡官要向廉署举报云云,是失言了、也是失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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