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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报社评:暴动重判彰法治 违法必究儆人心

  去年大年初一旺角暴乱案,三名参与者暴动罪成,昨在区域法院同被判入狱三年。案件性质严重,判刑具足够阻吓性,彰显法治,大快人心。

  三名被告,包括港大女生许嘉琪、学生麦子曦、厨师薛达荣,均为激进组织本土民主前线成员。三人罪成入狱,学业中断、职位丢失,留下案底亦会影响升学就业前途,但三人于案发当晚以玻璃樽和竹支袭击警员,目无法纪、伤害他人,扰乱社会,罪有应得,不值得同情。

  法庭彰显公义,是社会公器;司法制度独立,亦负有社会责任。三被告入狱三年,已经向全社会清楚传达出一个信息,就是暴力绝不能容许、违法绝不会姑息,任何人以身试法,就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包括可能是极大的代价。

  昨天的判决结果,对尚在审理中的旺暴其他案件将具有案例作用,入狱三年将是量刑起点的重要参考。案中首恶、本民前召集人黄台仰及梁天琦两人,由于情节特别严重,包括煽动暴动及参与暴动,案件已排期明年一月在高等法院聆讯,刑期可能更重。

  昨日的旺暴首宗暴动罪成入狱判决,不仅在司法上具有参考作用,在社会、教育和政治层面亦有不少值得深思的地方。黄台仰昨日在判决后提出,为什么许嘉琪、麦子曦这样的年轻人会参与旺角暴动?他认为这是政府和社会需要回答的问题。

  黄台仰这一问,是混淆视听和似是而非的。回归以来,一些年轻人、大学生,不知中国近代史、不谙香港一百五十年殖民管治的事实,跟着西方反华反共宣传和本港反对派的调子转,以当中国人为耻、当西方殖民为荣,把一些社会、经济或个人际遇问题归咎到政府头上,不问自己有何付出,只知把责任推向他人;明明是维护社会治安和市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执法人员成了他们发泄的对象,在游行集会中不断故意挑衅警方,制造冲突和对抗。他们不知珍惜来之不易的当家作主局面、不珍惜自己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更不知珍惜家人父母苦心,不听劝告、肆意妄为,终于走上了街头暴力的不归路,本来高人一等的天子门生和优越的黉宫学府环境,变成了铁窗生涯和阶下囚。

  旺角街头暴乱事件是七十九日违法占中的延续,是反对派长期鼓吹抗中乱港和反政府的延续;今天,许嘉琪等三人首先锒铛入狱,往后,黄台仰、梁天琦及一批已被控参与暴动罪的被告亦将难免会尝到铁窗滋味;但是,在他们背后,一手策动违法占中的戴耀廷、陈健民及朱耀明三人,还继续高踞学府讲台或教会神坛,还继续在那里推销和贩卖抗中乱港公义,他们又要不要为他们扰乱社会、戕害青年的言行负起法律责任?正是窃钩者诛、窃国者侯,难道街头掟樽挥竹的许嘉琪等人要入狱,戴耀廷等人却仍可以公投选特首,大摇大摆、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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