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民建联副主席、新社联理事长陈勇
我们经常强调香港是个法治社会,但在不知不觉之间,有些基本的法治理念却被败坏、扭曲,因而变质了。
犯了法便须承担法律责任,警务人员有责任执行法规,法官有责任依法裁判,律政司有责任维护法治公义,难道不是基本的法治理念吗?但我们从反对派对立法会议员宣誓司法覆核案及激进派冲击政府总部东翼前地案的反应可见,反对派基本上是不服判决的,把特区政府的诉讼一概视为政治打压,这公道吗?到底几时开始,依法办事和依法判刑也会遭受非议?难道特区政府不应对反对派的违法行为提出诉讼、法官不应对反对派成员依法判刑、警务人员要对反对派的违法行为只眼开,只眼闭,反对派的违法行为不须承担法律责任,才算是公义?一些牺牲了法治的公义,还算是公义吗?
相信大家都会同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政治不应成为法治的挡箭牌。近日,很多被判刑的社运参与者都是年届18岁的成年人了,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难道他们在争取政治曝光的同时,又不应承担违法冲击的法律后果吗?又想靠冲击争取镁光灯的关注,又想逃避法律刑责,世上哪会如此便宜?他们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做一个堂堂正正的人。
笔者认为,近日多名反对派人士被法院取消立法会议员资格,以及一些滋事者因冲击政府总部东翼前地而判刑,产生了拨乱反正的作用,提振了本港司法体系的权威,遏止了反对派近年动辄扰乱社会秩序的气焰。大家必须明白到,政治不是法律的免死金牌,底触法治必负上法律代价。
其实,香港作为现代的文明社会,讲道理素来是香港人的核心价值,反对派真的需要以扰乱社会秩序、践踏法治的形式来表达政治诉求吗?香港过去几年的政治冲突特别多,已够折腾了。香港现时需要的是更多的法治和发展,更少政治化,这才是香港最根本的利益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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