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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决策过程并无公开必要

  公民党杨岳桥和民主党郭荣铿,昨日要求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公开就黄之锋等三人刑期覆核的决策经过;他们声称,刑事检控部门人员不赞成覆核,但袁国强力排众议、坚持覆核,因此有责任要向公众交代云云。

  这真是现代版的天方夜谭。律政司司长是司法部门之首,覆核决定由其拍板,本来就是应有之义和权责所在,难道检控部门讨论黄之锋案刑期是否需要覆核时,袁国强要退避三舍、装聋作哑?如此还成什么问责官员和司长?

  再退一步而言,不管决定最终由谁作出,都是部门内部运作之事,并无向公众公开的必要。基本法第八十五条清楚写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司法人员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不受法律追究。反对派一方面在指责律政司司长是为了政治需要而作出覆核,破坏司法独立和公正,但同时却一再指手画脚、猛出口术,要律政司公开决策过程,交代覆核是否袁国强一个人的决定。如此到底是谁在妨碍司法公正?谁在破坏特区的法治精神,不是一目了然了吗?

  事实是,眼前,反对派正在把所谓维护特区法治当成最后一根救命草,千方百计在抢夺这政治光环。占中以来,他们在政治上日趋孤立、败仗连场,先是六名违法乱誓议员被DQ,后有黄浩铭、黄之锋等人被刑期覆核,加上拉布不得人心、阵营内乱不已,如何在政治上重新找到一个道德高地,成了他们生死存亡的急需,如此维护司法独立就成了他们重新纠集力量的唯一出路,一众大状更以法治守护神化身出现。

  不过,事实摆在眼前,维护司法独立、守护法治精神,都只是一句口号,律政部门可以说,建制派可以说,反对派也可以说,那么,到底谁是特区法治的破坏者?谁才是特区法治真正的守护神?答案是:不能看表面,必须看事实。

  铁一般的事实是,在黄之锋等人的案件上,无论是当初的检控,还是一直到后来的刑期覆核、上诉庭立判即时入狱,全都是在特区法律框架之下、基于大量违法暴力事实而作出的判决,与什么政治不政治完全无关。覆核所遵循的法律条文,全都有ABC可寻,白纸黑字,绝无杜撰。梁家杰、杨岳桥等人到底是盲目还是盲心?为何在皇皇法律之下装傻扮懵,硬指覆核是什么政治检控?

  不过,梁家杰等人说的也不尽是谎言,眼前,特区法治的确需要大力维护,而且不是特区政府、律政部门一方面的维护,全港市民如果不想特区法治沉沦、指鹿为马得逞,就要站出来大力发声,而关键就是要支持袁国强司长、支持上诉庭的判决。黄之锋等人是因违法暴力、强闯政总而被拘捕、检控、覆核和入狱,他们的政治权利半点也没有被剥夺。反对派要损法治,是与全港市民为敌,不可能得逞。

  本文系新时社报社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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