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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DQ许智峯有理有据

  文\闻昱行

  立法会上周发生匪夷所思的事。民主党立法会议员许智峯,在立法会大楼范围内,强抢政府女行政主任(EO)的手机,躲入男厕十几分钟,后在民主党主席胡志伟的交涉下,才把手机交还。据他说,该部手机内载有议员的隐私资料,这说明他已经在没有获得物主授权下,浏览他人手机内的内容。

  这件事刚一爆出已令人感到无法无天;在立法会行管会之后召开闭门会议,会上播放事发时的闭路电视录影片段,显示出来的细节更教人觉得愤怒。根据报道,许智峯先把女事主手上文件打落地,再把对方逼到墙角,在抢夺女方手机时,还有熊抱及面贴面等行为,令女EO吓得当场流泪。

  许最初向民主党党友汇报事件时也不尽不实,把抢夺说成是获得,涉嫌误导党友。在胡志伟的督促下,许向公众道歉,但态度极不诚恳,还企图把焦点转移到政府侵犯私隐上。惟他不断为事件火上加油,引起舆论极大反弹。这样他才不得不再次道歉,承认做得好错,向当事人、公众和身边的人鞠躬道歉。但早已错过公众谅解的黄金机会了。

  许智峯作为尊贵的立法会议员、一名男性,对女性作出的如此粗暴行为是极不可接受的。普通有教养之人尚且不会如此,更何况堂堂议员?他的行为有失议员的身份,愧对公众的期望,理应第一时间主动辞职。

  民主党作为一个较成熟的政党,展示了其还具备起码的政治道德。民主党前主席刘慧卿直斥许不配当民主党员及立法会议员;另一前主席何俊仁也批评许智峯事后的道歉不真诚。民主党中委会也通过决议,决定冻结许会籍,又会避嫌不参加内委会相关讨论以及调查委员会的工作,这些切割举动都为民主党赢得好评。

  可是,许智峯却赖着不辞职。当建制派议员要提出谴责议案时,竟有部分激进派议员与前已完,认为罢免并不符合比例,说许已就事件致歉并愿意承担责任,大家不应在此时落井下石。这真是荒谬绝伦。

  许智峯之举,不是普通的做错事,而是已涉嫌刑事犯罪,甚至还可能触犯四条罪名之多。

  强抢手机涉四宗罪

  第一,许智峯公然抢去行政主任的手机,已经涉嫌盗窃或抢劫。根据《盗窃罪条例》第二条,如任何人不诚实地挪佔属于另一人的财产,意图永久地剥夺该另一人的财产,即属犯盗窃罪,一经定罪可处监禁10年;第十条,任何人如偷窃,而在紧接偷窃之前或在偷窃时,为偷窃而向任何人使用武力,或使或试图使任何人害怕会在当时当地受到武力对付,即属犯抢劫罪,最高可判处终身监禁。

  有人以许智峯交还手机,认为他没有让事主失去财物,所以不算抢劫。但是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许从厕所出来,一开始并未主动交还手机,他经过胡志伟、运输及房屋局政治助理符传富身旁时,当场被胡志伟喝停,才从衣服口袋中取出手机交予符传富。这不能作为没有让事主失去财物的辩护藉口。况且,许智峯是看了机密信息之后才归还的,根据第五条财产包括金钱及所有其他土地及非土地财产,亦包括据法权产及其他无形财产。盗窃信息很可能也属于财物。

  第二,许智峯夺取手机又涉嫌不诚实意图取用电脑罪。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161条任何人有不诚实的意图或目的在于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诚实地获益而取用电脑,已经涉嫌犯罪,法庭亦早有判例。智能手机属于电脑的一种,而许智峯的行为明显是不诚实以及令本人获益,一经定罪可处监禁5年。

  第三,许智峯在抢夺手机的过程中,与当事人发生激烈拉扯。根据《侵害人身罪条例》第40条普通袭击规定,任何人因普通袭击而被定罪,可处监禁1年。在法律上,袭击的定义广泛,就算挥拳但完全没有触碰到对方的身体,都可构成普通袭击罪,更何况许智峯犯案过程中有明显肢体接触?

  第四,在抢夺过程中,许智峯涉嫌触碰女性身体,已涉嫌触犯猥亵侵犯罪。《刑事罪行条例》第122条列明,任何人猥亵侵犯另一人,一经定罪可处监禁10年。

  由于许智峯此举涉嫌干犯多项罪名,警方极可能提出检控。而整个过程都有闭路电视录影,也有人目击,加上受害人的口供,可谓人证物证俱在,无从抵赖。他被定罪的机会极大,并监禁超过一个月。

  违法行为不受基本法保护

  立法会议员虽然受《基本法》与《权力及特权法》保护,但只限言论,不等于可以为所欲为。而且,许智峯作案地点在会议厅之外走廊,根本不是开会期间,更不能成为免责的藉口。

  根据《基本法》79条第6款,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内或区外被判犯有刑事罪行,判处监禁一个月以上,并经立法会出席会议的议员三分之二通过解除其职务。许智峯本应第一时间辞职,他却赖死不走。在进入刑事检控之前,立法会应展开谴责程序,取消许的议员资格,这是维护立法会尊严的举动。

  激进派中有众多律师,他们无视法律盲撑许智峯,无非几个理由。第一,为反而反,捞取soundbite。第二,藉此把建制派议员的不相干的所谓丑闻混为一谈,抹黑建制派。第三,以此攻击盟友民主党,企图削弱民主党在反对派中的领导地位。第四,一旦许智峯被赶出议会,激进派即可争夺该议席,妄图安排补选败将姚松炎再参选。港人应擦亮眼睛。

  资深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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