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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乱港派”必须完善法律制度

  文|李幼岐

  有人在香港搞港独活动和民主自决或民族自决,有人专程飞去台湾与五独勾勾搭搭,还提出什么香港可考虑独立建国云云,有人乐于做外国势力的走狗,跟着洋鬼子尤其是山姆大叔一起反华。凡此种种,都是我中华民族的不肖子孙。单就港独而言,这些统统都是香港的人民公敌,也是香港市民深恶痛绝的乱港派,更绝对是国家安全的叛徒和破坏者。

  国家安全没有两制之分

  中联办主任王志民日前指出:在国家安全问题上,没有两制之分,只有一国之责;在香港繁荣稳定和香港同胞的根本福祉上,没有左右之分,只有守护之责。这一段话,实在是掷地有声,铿锵有力。

  国家安全对一国的重要性其实不用多作任何解说。不论根据宪法或基本法,香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辖下的一个特别行政区,回归二十多年来,竟然至今仍然没有保障国家安全的法例,不但是奇哉怪也,客观上肯定也是说不过去的。

  国家安全的重要性当然人人皆知。在许多国家,爱国主义的教育,自小学就开始了。也就是说,连小学生都懂得国家安全的重要。正如常言所说:没有国,那有家?这也说明,国家安全,真正是一国之责。与此同时,在一国之下,国家安全不可能有两制之分。否则,难道说,香港因为实行一国两制,香港就可以不要或不讲国家安全了?这当然是某些人主要是港独分子及自决派的胡说八道和痴心妄想。这些人要搞港独,他们明知国家安全是紧箍咒,是撒手锏,这些人害怕国家安全的法律,衍生之下,也就千方百计不谈或用各种说词反对就国家安全进行本地立法了。这样的状况,在王主任坦率指出及善意批评后,显然已引起有关当局和市民大众的关注。无论如何,香港成为世上唯一长期没有国家安全法律制度的地方,肯定不是什么光彩或值得骄傲的情形。

  说国家安全,很容易使人联想到基本法二十三条的本地立法。二十三条提及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等等,也列明禁止与外国政治性组织联繫。这些,正是点中了港独分子和民主自决等乱港派的要害。直截了当地说,倘若二十三条进行本地立法,首当其冲要处置的就是这混帐羔子。在此之前,相信也可以引用《公安条例》及人大释法等来对付港独分子。否则,岂不是对港独分子没王管?

  由王志民主任提出,经各方普遍的关注,社会上现时已有共识,那就是:论国家安全,只讲一国,没有两制。可以说,若有人谈国家安全而牵连或强调两制,此人必然是别有用心或居心叵测。这种人,八九不离十是港独分子或民主自决派了。

  港人福祉繫于国安受保障

  另有一事亦颇受大众的关注,那就是:国家安全与港人福祉有何关系?答案是:关系可大了。这里可用反证法:港独分子、民主自决或民族自决分子不断搞搞震,搞分裂,搞颠覆,例如香港可考虑独立建国、佔中、暴乱、勾结台独、专程飞去花旗国国会告洋状等等,凡此种种,给香港带来的都是怎一个乱字了得,一言蔽之就是反中乱港,分裂国家,给香港和七百多万港人带来极大又无穷的祸害。站在港人福祉的立场,对这种人和这种事,是不是应该用国家安全的相关法律来治一治?答案是肯定的和明确的:治!必须治!

  如何治?首先无疑是进行宣传教育,人人都应知道国家安全的重要性,任何一国或一地均不可或缺。香港日前首次举办国家安全教育日,此乃好事,且确有必要。其次,香港应该尽早进行与国家安全相关的立法,包括基本法二十三条的本地立法。这不但是香港的宪制责任,也是客观的需要。香港绝不能任由独派分子为所欲为,导致香港乌烟瘴气。以现实状况而言,香港也应该及早进行相关国家安全的立法。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对香港来说,维护国家安全,也就是维护一国两制,同时也是维护了香港人的福祉。国家安全问题,香港的关注是迟了一些,但迟好过没。香港大可急起直追。亡羊补牢,未为晚也。

  (作者为资深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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