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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明确“港独”不得参选

  文\关昭

  香港众志成员周庭入禀高院提出选举呈请,就其参选资格挑战当日选举主任的决定。

  今年初,立法会港岛议席出缺补选,周庭报名,选举主任以香港众志曾在香港前途公投中将民主自决列为选项,裁定周庭不可能拥护基本法及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不符合参选要求,宣布其提名无效。

  周庭是香港众志骨干成员,香港众志公开以民主自决作为香港前途选项,加上黄之锋、罗冠聪等人一贯的言行主张,周庭想洗脱本土自决和港独之嫌,真系讲都没人信。

  对此,周庭狡辩说,她当日已签署提名确认书,表示拥护和效忠,应已符合参选资格。这是自欺欺人之谈。签署确认书固然是参选必须条件,但一纸签署不能代表全部事实,事实是香港众志一伙和周庭的立场和言行都是与确认书背道而驰的,以民主自决为香港前途选项如何会符合基本法?以此为目标的人又怎会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事实是,周庭的选举呈请并非空穴来风,而是乱港派瞄准明年区议会选举的又一场政治较量的前奏。如果周庭的呈请能够得逞,就可挑战特区选举必须合法合宪的底线。

  眼前,面对乱港派的磨刀霍霍,包括港独教授戴耀廷已经在密锣紧鼓策划什么风云计划,有关明年区议会选举斗争的尖锐性不能忽视。而关键在于确认书要求拥护基本法和效忠特区的同时,还必须进一步明确任何涉及本土自决与港独的言行主张均属违宪违法,不符合参选资格。在此一大是大非问题上,不能予乱港派以任何幻想与空间,自决与港独分子就是不能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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