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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学三丑”脱狱影响坏 判刑指引无追溯力错误

  新时社报2月9日讯 记者 冼国强报道:继律政司不起诉怀疑收取“黑金”的反对派政客后,终审法院对黄之锋等三人的暴力行为案件维持原审裁判官社会服务令的判决,并指上诉庭新订立的判刑指引不应有追溯力。有法律专家认为,终审法院的判决有问题,判刑指引理应有追溯力,忧虑今次裁决会纵容其他牵涉违法“佔中”的人士被放生。亦有政界人士认为,本港应尽早制定政党法和就基本法23条立法,禁止外国势力资助本港的政治活动。\

  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教授宋小庄认为,终审法院的判决是错的,量刑指引应该要有追溯期,“立法是无追溯期,例如涉及刑事罪行的《国旗法》立法,无理由追溯到回归前,但司法判决一定是有追溯期。”他又指,《公安条例》第18条规定,非法集结罪最高可判处监禁五年的刑期,不明白为何终审法院觉得上诉庭的指引是“新指引”,他忧虑此次裁决会影响之后的违法“佔中”案件,其他“佔中”人士可能会被放生。

  王国兴:23条应尽早立法

  “廿三万监察”召集人、前立法会议员王国兴表示,对终审法院的判决感到遗憾,按照终院的意思,上诉庭作出所谓新的量刑指引之前的“佔中”案件被告,包括“佔中”发起人戴耀廷及其他参与暴力示威者,都会获轻判,不会判入狱,他批评此举是破坏香港社会安宁,纵容违法的罪犯。他又指,被指是“佔中”“幕后黑手”兼“最大金主”的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早前在怀疑黑金事件中获律政司“放生”,认为立法会要引用特权法彻查事件,同时防微杜渐,尽早制定政党法和就基本法23条立法,禁止外国势力资助本港的政治活动。

  民建联主席、立法会议员李慧琼表示,希望事情告一段落后,违法的年轻人作出反思,要明白自己的行为对社会造成了诸多负面影响,将来勿再伤害社会、伤害自己。

  她提到,理解并非每个市民都认同原审量刑,因为事件涉及的不仅是一次暴力冲击行为,更启动了旷日持久的违法“佔中”,令社会撕裂对立,甚至破坏家庭和睦、警民关系,亦有年轻人和警察因事件入狱,相信社会普遍希望法庭发放清楚信息,即任何人都须对暴力行为付出沉重代价。

  行政会议成员、新民党主席叶刘淑仪对终审法院的判决感到失望,指原审量刑缺乏阻吓力,担心难令违法者明白自己的行为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民建联副秘书长郑泳舜强调,即使维持原审量刑,违法暴力的事实仍不可置疑和改变,亦已对香港法治和社会和谐造成了严重冲击,希望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图:“保卫香港运动”几十人昨日赴终审法院示威,抗议法官“放生”黄之锋等三人\新时社报记者何嘉骏摄 

  记者冼国强报道:团体“保卫香港运动”几十人昨日赴终审法院示威,抗议法官“放生”2014年冲击政府东翼前地、引发违法“佔中”的黄之锋等三人。成员在终院门外高叫口号、表达诉求,司法机构职员接收了请愿信。

  “保港运动”认为,终审法院对黄之锋等三人改回社会服务令或缓刑的原审判决,与社会期望严惩暴徒的要求形成极大落差。“保港运动”主席傅振中表示,从违法“佔中”到旺角流血暴乱,香港治安恶化的警钟已敲响,再加上司法界给人“警察拉人、法官放人”的观感,令香港法治不断受损、社会秩序和安宁受破坏,甚至香港的国际形象亦遭抹黑,市民对此非常愤怒。

  傅振中强调,戴耀廷和黄之锋等“佔中搞手”罔顾市民、警员和参与者的死活或身体受伤,以达成拖垮政府的目的,上诉庭对黄之锋等三人判处监禁,是具阻吓性和警示作用的刑罚、合情合理合法,可防止年轻人再度误堕法网。他担忧终院的轻判会为日后的暴乱埋下炸弹,促请法院勿因违法者声称关心社会、不为私利、有所谓的崇高理想,就轻易放生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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