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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要求县级公安机关全部建设案管中心

新华社济南11月20日电(记者潘林青)山东省公安厅近日印发的《山东省公安机关案管中心建设规范(试行)》中要求,全省县级公安机关要全部建设案管中心,通过优化执法监督力量配置,改革创新运行机制,强化对执法源头、执法过程、执法关键点的全方位监督、全流程控制,着力构建适应新时代执法需要的监督管理新模式。

《山东省公安机关案管中心建设规范(试行)》要求,案管中心要统一悬挂标识牌,根据相对集中办案模式和办案数量等因素确定区域面积,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置案件受理、案件管理、监督巡查、案件办理、案卷保管、案卷装订、案卷会商等专门区域。

在信息化建设方面,案管中心要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110接报警电话、现场执法音视频、接受群众亲临报警音视频、执法办案场所监控等音视频资料、电子数据与执法办案闭环管理系统案件信息关联,实现工作流、信息流、管理流相互融合,汇聚成执法数据蓄水池。

山东省公安厅还提出,要加强信息化应用和智能化管理,通过网上巡查、视频巡查等信息化方式对执法办案、执法办案场所、案卷、物证进行监督管理,提升执法监督管理效能。同时,梳理执法办案过程中易发生问题的执法风险点,建立执法数据分析模型,对执法办案进行智能统计分析、实时数据播报、自动预警提醒,实现智能化执法监督管理新格局。

《山东省公安机关案管中心建设规范(试行)》明确,案管中心工作职责包括案件接受移送、执法监督巡查、执法管理服务、场所和物证监管、数据研判、考评考核等方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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