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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加:新经济“独角兽”仍将首选港上市

  图: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相信新经济独角兽企业仍会视香港为首要上市地

  新时社报讯(记者 王嘉杰)面对内地火速推出中国预託证券(CDR)试点规则,港交所(00388)行政总裁李小加表示,最快于今月就上市改革细则咨询推出总结,并会在总结推出后立即接受同股不同权,以及没有收入的生物科技公司申请上市。另外,李小加认为,内地推出CDR是突破,但相信新经济独角兽企业仍会视香港为首要上市地。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证监会及港交所昨日出席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就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拟议上市制度进行的咨询回答立法会议员的提问。港交所监管事务总监兼上市主管戴林瀚表示,细则咨询共收到超过280份回应,并获得广泛支持。

  内地推CDR是合作令“饼造大”

  对于内地推出CDR对港造成的竞争,李小加认为,内地与香港就吸纳新经济公司上市是合作,而非竞争。因为自内地提出CDR后,市场的气氛变得更活跃,一些原本不急于上市公司,亦踊跃查询,因此认为是内地的开放,令“饼造大”。他指出,香港对于吸纳希望有国际性的独角兽而言是首选的上市地。此外,即使新经济企业在A股市场上市,亦可来香港上市而实现AH两地上市。他强调,过往内地不断开放,香港市场亦能不断成长。

  至于如何看待阿里、百度等美国上市企业或会以CDR回归A股,而不会因港交所改革选择在香港作第二上市时,李小加表示,有关已在海外上市的企业,会否选择第二上市主要是看有没有资金的需要,而即使有关企业回归A股作第二上市,两地的价格可能不同,香港有互联互通机制,协助两地的定价。

  对于引入同股不同权公司后,如何保障投资者。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表示,监管机构同股不同权与非同股不同权对小股东的保障没有分别,而证监会明白本港没有集体诉讼,小股东要起诉上市公司不易,因此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执法,以达至阻吓作用。他又指出,香港要引入集体诉讼需要更广泛讨论层面。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秘书长孙玉菡补充,法改会早前成立了一个小组研究集体诉讼制,已开20次会议,并就消费者权益方面的集体诉讼草拟建议,下一步由律政司进一步推展。

  设日落条款或降企业来港意欲

  另外,有议员质疑为何不为“同股不同权”设立日落条款,以及让股东于某一时段后投票是否支持创办人享有“同股不同权”的权利。欧达礼认为,由于美国并没有设立日落条款,这将降低部分企业来港意欲。他又指出,虽然港交所没有要求“同股不同权”设有日落条款,但机构投资者可要求公司设有。欧达礼又指出,港交所有定出自然的日落条款,要求当创办人不再是公司执行董事、转让股份等不同条件下,就不享有“同股不同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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