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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红利,退役军人终于赶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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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幸运的事是不是也有蝴蝶效应,这个11月还真是军人的幸运月。

中央军委政策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的召开,预示着全军将士心心念念的军人职业化即将到来;同一时间,与军人息息相关的公务员改革也是捷报频传。

前些天,官方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内容很多看起来也很复杂,但有两大亮点、三大趋势。

两大亮点:

一是非领导职务改革。

改革前,非领导职务包括: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改革后,删除了非领导职务的表述,改为14个职级: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二是首次明确,工作满30年可以提前退休。

这次公务员法第九十三条明确规定:工作满三十年的,可以申请提前退休。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也可申请提前退休,这种情况一般是指特殊岗位的公务员,由于其岗位特殊的工作条件,为保护其健康,国家允许其提前退休。

三大趋势:

一是基层更受重视。当前的公务员法,对基层非领导职务有严格的数量限制。

如地级市,调研员(含正副)不得超过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三分之一;主任科员(含正副)不得超过科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

在县级,主任科员(含正副)不得超过科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

也就是说,越是基层晋升就越难,且只有职务一条道路可行。改革后,实行职务与职级的双轨制,方式多了、空间大了,基层公务员有望打破晋升的天花板,彻底摆脱“一眼看到头”的绝望。

二是待遇更有保障。新公务员法增加了一条规定,明确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以及录用、奖励、培训、辞退等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同时增加了公务员非工作日工作,应该给予补助的规定(也就是加班费,这个加红了哈,考试要考)。简单说,就是该发的一分不少,多干的确保多拿。

三是管理更加法治。在新公务员法中,大家可能更关心增加的16类禁止性纪律规定,对越来越严的惩治力度有所顾忌。但我更关注一个小细节,就是总则第六条的公务员管理原则中,删除了“严管和厚爱相结合”这个表述。我理解的是,这并不是表明国家要取消人文关怀,而是要消除人治的表述方式,在管理上更趋向法治化、科学化。严而依法、惩之有据,是对实心干事、老实做人者的最大关爱。

公务员红利,退役军人终于赶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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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军人,转业是很多人再就业选择,公务员法关系着我们的切身利益。目前看,这次改革对转业军人有三大利好:

一是有望解决长期困扰我们的对等安置问题。从这几年安置的情况看,虽然国家出台了很多保证转业军人利益的法规政策,但往往难以落到实处,降职安置仍然比较普遍。这其中的原因很多,最根本的是地方干部积压严重、安置压力大。

职务、职级双轨制实行后,可以有效缓解地方安置压力,确保转业人员享受部队同级待遇,消除军转干部与地方人员的根本性矛盾,促进国防事业进一步发展。

二是给了转业干部更多机会和平台。从目前的安置情况看,90%的转业干部都下放基层工作。基层经历更受重视、福利待遇更向基层倾斜、提升使用更加公开透明,对我们来说无疑是一件好事。

更好的消息是,网上很多专家分析,从近年来改革的趋势看,在双轨制的前提下,很有可能会增加基层职级比例甚至取消数量限制。职级类似于部队的技术等级,只要能力素质突出、考核成绩过硬,稳定的待遇提升不是问题。我相信,经历过部队磨砺的军人,只要有机会、有舞台,必然能一鸣惊人。

三是在部队服役时间越长,选择的余地越大。提前退休这一条对大多数转业军人来说,并没有什么意义。但不排除一些兵龄长的同志,转业工作一段时间后又有新的目标、想法,或者因为身体健康等因素,提前退休未必不是一条新的出路。

军事政策制度改革和公务员改革齐头并进,进退有余,是最好的工作;勇往直前,是最好状态。

公务员红利,退役军人终于赶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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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有个退役军人的视频,有空可以看看哦!

退役军人,二十四分之一的大群体,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也应让退役军人享受荣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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