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经中共舟山市委批准,中共舟山市纪委、舟山市监委对舟山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军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陈军民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组织公款旅游;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礼卡;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陈军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政治意识淡薄,不讲政治规矩,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受贿犯罪,情节严重,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舟山市委批准,中共舟山市纪委、舟山市监委决定给予陈军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陈军民违纪违法所得;将陈军民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涉嫌犯罪所得随案移送。
审查调查期间,陈军民在本人撰写的忏悔书中反思,是权与利两者的交织,最终把自己带入这条违法犯罪之路。手中的权力被自己错误地理解、运用,变得狂妄自大。在金钱面前,理想信念、道德修养被抛到了脑后,内心抵御低级趣味、抵御腐败的堤坝已经荡然无存,最后沦落、堕落为腐败分子、犯罪分子,成为必然的一个结果。回顾自己一步步陷入贪腐泥潭的经历,感到深深的懊悔和自责,愧对组织、愧对家庭。陈军民表示认罪悔罪,愿意接受任何处罚、判决,争取好好改造,早日回归社会,用余生为社会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
陈军民简历:
陈军民,男,汉族,浙江舟山人,1971年1月出生,1989年8月参加工作,199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
1989.08-1991.08 舟山市定海区大猫乡政府农技员、农经员
1991.08-1994.03 舟山市定海区农林水利局工作
1994.03-1994.07 舟山市定海区政府办公室秘书
1994.07-1995.09 舟山市渔农工委秘书
1995.09-1996.04 舟山市定海区委办公室综合科工作
1996.04-1997.08 舟山市定海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秘书、综合科副科长
1997.08-2000.08 舟山市定海区农业经济委员会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
2000.08-2004.05 舟山市民政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
2004.05-2007.06 舟山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2007.06-2011.06 舟山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1.06-2018.12 舟山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舟山市新经济与新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兼)
2018.10 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2018.12 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来源:舟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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