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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转业士官办理转业经费结算事宜!

自主就业的复员士官自12月1日起,已经开始陆续离队,其相关退役经费结算,应在离队前结算完毕。转业士官按照规定,工资发放至7月31日,故相关经费结算应当在7月份。

为方便转业士官战友,更好地办理转业经费结算,现将办理时一般手续及相关注意事宜作梳理,重点对住房资金(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保险基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业年金)等两项作说明,供大家参考。

1、办理转业费结算注意事宜及预测标准。

答:一是要备好个人需要提供的资料:士官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转业证/退伍证、配偶户口簿等复印件;

二是本人需持有一张驻地指定银行的银行卡(与工资卡同行),使用军人证件办理的银行卡及时更改为身份证,本人军人保障卡需注销上交;

三是转业费预测标准:2006年12月入伍的上士,转业费应发标准预测:36.51万,实发到手为:22.81万元;2002年12月入伍的四级军士长,转业费应发标准预测:48.23万,实发到手为:30.47万元。最终以单位财务部门实际核算为准。

2、住房资金结算办理手续及相关资料。

答:办理转业经费结算时,凭已经签字、盖章的《申请住房补贴人员住房情况核查登记表》,已婚士官还应当携带《军队转业、复员人员配偶住房情况调查函》,办理住房资金结算。具体流程为:

一是部队在收到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前为民政部门退役士兵安置办)寄发的《符合接受安置条件退役士兵报到通知书》后,会通知转业士官本人回原单位办理转业安置报到手续。届时会领取到上述表(函)资料;

二是领取“申请住房补贴人员住房情况核查登记表”后,由转业士官本人携表到营房科盖章、签字;另外一份“军队转业、复员人员配偶住房情况调查函”,带回由配偶工作单位或村委会(居委会)盖章。

三是待通知结算时,交原单位财务部门即可。

3、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答:医疗保险,通常直接发给个人,若需转移本人退役医疗保险的,待安置后,携带本人单位所在地医疗保险机构转接函办理;养老保险和军人职业年金,同样在安排工作且上岗后,办理手续。

无职业年金的企业单位,职业年金直接结算给个人。养老保险办理时,需要出具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的报到通知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此岗位属于事业编制,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并盖接收单位公章。

事业单位(有编)流程参考:安排上岗后,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部门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开具的编制计划审批单及安置单位的养老保险账户信息,寄回原单位财务部门,待转后接续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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