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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深化环评审核改革 简化项目环评内容

  中新社福州1月9日电 (郑江洛)福建省生态环境厅9日举行新闻发布会,有关工作人员对《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的若干措施》(简称“《措施》”)《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服务助推两大协同发展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文件进行解读。

  《措施》中就生态环保领域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服务机制、加强监管创新、强化措施保障等四个方面提出了20条具体措施。

  其中深化环评审批改革是《措施》中深化简政放权的重要措施之一。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法规处处长郑健欣介绍,深化环评审批改革包含强化“区域—规划—项目”联动,分领域简化项目环评内容;对已完成规划环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内的35类基础设施和环境影响轻的项目,试行告知承诺制;推行民生工程领域区域“打包”审批服务等。优化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管理,由现行的环评审批前取得调整为建设单位承诺投产前取得,进一步缩短项目开工建设时间。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2018年12月出台的《意见》也提到“强化规划环评宏观管理,简化项目环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负责人甘来表示,规划环评既是“源头预防”的基本法律制度和优化产业布局的重要抓手,也是服务重大项目落地的重要基础。省生态环境厅将结合福建省实际情况,根据不同建设项目类型,进一步分领域制定出台简化项目环评内容的有关要求,减少重复评价,减轻企业负担。

  此外,《意见》提出福建省环评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收将开展全过程网上在线办理,打造环评“不见面审批”模式。目前,省生态环境厅将加快完善环评审批掌上服务App,综合提供在线预约、在线申报、在线查询等功能,做到建设项目环评和竣工环保验收一网通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让服务更便捷,办事更高效。

  《意见》明确对石油加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造纸、平板玻璃、钢铁行业等污染重、风险高项目的监督管理应该重点强化管理;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环境风险高的项目,应进一步提高抽查比例,实施靶向监督管理。《意见》还提出实行环评中介市场红黑名单制,形成良好的市场导向,引导企业选择好的中介机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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