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解读之定位》
一一战功志愿兵晁柱业
一、转业志愿兵是干部身份:
①转业志愿兵虽不是行政管理干部;
②转业志愿兵是技术干部,可以代职行政干部。
二、转业志愿兵是预备役军官:
①转业志愿兵是服一类预备役军官的持A本《预备役军官证》的干部身份;
②转业志愿兵不是服二类预备役军官的持B本《预备役军官证》的预备役军官,以及更不是服“民兵预备役”的预备役士兵。
三、转业志愿兵是行政编制:
①转业志愿兵是现在的公务员编制,是全民所有制行使权的公益性的执权者,即: 一类行政事业编,参照公务员待遇的行政事业编(也叫参公编),是由国家财政开支。
②转业志愿兵不是二类、三类、四类事业编的省以下的省市区县级的服务项目执权者的事业编制开支。
四、转业志愿兵是全民所有制身份:
①转业志愿兵是个区分于集体所有制范畴的全民所有制身份(本身全民所有制范畴中的公务员就有管理岗和技术岗之两类);
②转业志愿兵决不是集体所有制范畴内的固定工和合同工的工人。(全民和集体范畴之分可见《宪法》总纲第六条)。
以上定位,是依据《宪法》《国防法》《兵役法》《预备役军官法》及国发政策文件之(78)75号、(78)223号、(83)16号、参务(83)243号的深刻领会。
一一《军事法律顾问资格证书》持有者晁柱业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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