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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起河北省自然资源厅49项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省政务服务大厅

 7月16日起

  省自然资源厅49项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省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

  近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地址变更的公告》,河北省自然资源厅49主项62子项政务服务事项,将于7月16日进驻省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具体政务服务事项如下: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2、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乙级);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4、探矿权转让审批;5、探矿权新立、变更、延续、保留和注销登记;6、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登记发证与注销登记;7、采矿权转让审批;8、开采矿产资源划定矿区范围批准;9、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含储量登记);10、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1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审批;1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批准;13、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出境审批;14、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发掘审批;15、海域使用权审核;16、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批的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申请的审核;17、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审批(权限内);18、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批;19、向国际组织、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海洋观测资料和成果审批;20、拆除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效能审批;21、地图审核(权限内);2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权限内);23、海域使用金减免;24、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免缴审批;25、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26、注册测绘师资格的注册审查;27、探矿权使用费征收;28、采矿权使用费征收;29、探矿权出让收益(价款征收);30、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征收);31、勘查登记费征收;32、采矿登记费征收;33、海域使用金(海域出让金、海域转让金、海域租金)征收;34、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35、耕地开垦费征收;36、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37、地图样图备案;38、探矿权抵押登记;39、采矿权抵押登记;40、土地复垦方案审批;41、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审批(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审批);42、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审批(土地资产处置具体方案审批);43、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与储量登记;44、测绘项目备案登记;45、测绘作业证件审核发放;46、建设项目用海预审;47、填海项目竣工验收;48、对互联网新增内容的备案管理;49、建设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备案。

  公告称,自7月16日起,以上事项的办理地址变更为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省政务服务大厅,省自然资源厅原政务服务大厅不再受理上述事项。(记者邢杰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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