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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人 住房公积金、车辆购置税.....七月这些新规与你息息相关

 ===全国性新规===

  >>车辆购置税新规:按裸车成交价交税买车成本降低

  车辆购置税法于2018年12月29日表决通过,该法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本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该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

  该法规定,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该法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

  该法明确,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普通护照和往来港澳通行证将实施降费

  从7月1日起,将因私普通护照收费标准由160元/本降为120元/本,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由80元/张降为60元/张,7月1日前已受理的证件仍按原标准执行。

  >>ETC用户车辆通行费优惠将不少于5%

  6月4日,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应用服务实施方案》明确,年底高速公路不停车快捷收费率达到90%以上。根据安排,2019年7月1日起,对ETC用户实施不少于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各省份对通行本区域的ETC车辆实行无差别基本优惠政策。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施行:保护利用好人类“生命说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加大保护力度、促进合理利用、加强规范、优化服务监管等方面对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作了规定,这也意味着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进一步迈入制度化轨道。

  条例规定,国家开展人类遗传资源调查,对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实行申报登记制度。外国组织及外国组织、个人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需要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科学研究活动的,采取与中方单位合作的方式进行。

  条例规定,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不得危害我国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符合伦理原则,保护资源提供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相应的技术规范。

  >>好钢用在刀刃上——《政府投资条例》施行

  《政府投资条例》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规定,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为了从机制上确保政府投资始终投向最需要投、最适合投的方向和领域,《条例》还规定国家建立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

  >>《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其中,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办法》提出,交通运输强制性标准应当严格执行,不符合交通运输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鼓励积极采用交通运输推荐性标准。

  ===河北新规===  

      >>河北:将对严重失信建筑市场主体进行重点监管

  5月29日,河北省住建厅印发《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办法》指出,将对列入“黑名单”的建筑市场主体,实施重点监管、信用约束、联合惩戒等措施的监督管理。对其申请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严格审查;对建筑类企业,加大对其所承揽项目的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被列入“黑名单”的建筑市场主体,不得作为行业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和项目扶持对象。

   >>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发布

  13种情形下职工可提取公积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一)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

  (四)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五)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六)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七)退休的;

  (八)死亡或已宣告死亡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二)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三)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满半年未继续缴存的。

  提取公积金,怎么办理?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可按下列方式办理:

  (一)职工本人办理的,将相关资料报中心申请办理。

  (二)职工委托单位办理的,将相关资料提交给本单位公积金经办人,经办人审查后,报中心申请办理。

  中心对提交资料进行查证核实,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理;需进一步证明的,中心可要求职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材料,职工应予配合。

  提取资金以转账方式付款到职工提供的银行储蓄卡账户。

  (据新华社、中国新闻网、河北日报、知河北微信号等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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