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爆眼女子声称在8月衝突中右眼受伤,事件至今仍疑点重重
【新时社报讯】爆眼女子声称在8月11日衝突中右眼受伤,事件至今仍疑点重重。该女子早前化名为K,向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指控警方拒绝提供法庭搜查令资料,令她无法对搜查令提出反对。结果高院昨判爆眼女子败诉兼付讼费,并质疑她至今都没有使用其他法律途径,去争议搜查令的效力。
无权自行要求警出示搜查令
爆眼女子K早前声言,警方据裁判官签发的搜查令,从一间医院取得K的医疗记录,但拒向她出示搜查令的做法,属违反基本法。林云浩法官昨颁判词指,本案的争议点只在於警方没有向K提供有关搜查令资料,会否妨碍她提出诉讼的权利,而非争拗警方应否申请搜查令等。
林官指,按法例K是无权自行要求警方向她出示该搜查令的。而据现有机制,K可在法庭程序中质疑该搜查令的效力,并申请警方向她出示有关搜查令。惟直至现在,K都未有利用上述机制行事,亦未有利用其他法律渠道去质疑有关搜查令是否有效。
林官考虑警方即使未有按K的要求出示搜查令,也不表示警方侵犯了K在法庭提出诉讼的权利,因此驳回K的司法覆核申请,并下令K须支付政府一方的讼费。警方回应指,已知悉法庭的裁决,会作出适当跟进。
在早前聆讯中,代表警务处的律师透露K明知警方於今年9月,会去申请搜查令索取其资料,而K亦声言準备入禀推翻该搜查令,但K却只斋讲唔做,质疑K只是想拖延警方调查。警务处一方明言,若K主动展开实际行动,警方会有所配合,但不会义务提供控罪的调查细节。
另外,据警务处一方陈词指,事发当日现场涉及暴动等罪案发生,有警察被袭,K当时身处现场,警方仍在调查涉案人士,K亦是调查目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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