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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为台生设奖学金 要求获奖者不得有反对“一中”言行

  财政部、教育部近日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以切实贯彻执行中央对台工作方针,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鼓励和支持更多的台湾地区学生来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学习,增强他们对祖国的认同感,激励他们勤奋学习、积极进取。

  台湾学生

  根据《办法》规定,台湾学生奖学金主要面向在大陆普通高等学院和科研院所就读的台湾地区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奖项等级在原有基础上增设特等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4个级别。同时,总名额增加900名,达到2900名,涨幅45%。

  同时,奖学金额度也有不同程度提升,从4000元至30000元人民币不等。其中博士生特等奖金最高,为3万人民币(约13.6万新台币),比原《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最高奖金(博士研究生一等奖奖金)8000元人民币,增加两倍多。

  《办法》明确,台湾学生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年10月开始受理申请,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台湾学生可根据申请条件,按学年向所在学校或科研院所提出申请。

  《办法》规定,台湾学生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年10月开始受理申请,当年12月10日前评审完毕。台湾学生根据上述奖学金申请条件,按学年向所在学校或科研院所提出申请,提交《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

  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程序为每年9月开学后,各招生单位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奖学金名额,受理台湾学生的申请材料,组织等额评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并公示。各有关招生单位应当按照审批通过的获奖学生名单,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据统计数据显示,每年逾万名台湾学生在大陆就读。

  同时,该办法指出,对于获奖的台湾学生,学校应继续加强管理和教育,如出现有反对一个中国的言论或行为;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参加非法社团组织;违反校规、校纪等情况,应取消其获奖资格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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