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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一男子驾驶赃车将人撞落山谷后逃逸 被判6年半

  中新网12月5日电 陈姓男子驾驶赃车撞上谢姓骑车人,导致后者飞落山谷重伤不治,肇事后却偷走受害者的车逃离现场。台湾最高法院今天依肇事遗弃罪,判处陈姓男子6年6个月有期徒刑,全案定谳。

  台湾最高法院判决书指出,有多项前科的陈姓男子于2015年4月间,驾驶窃得的小货车行经新北市淡水区山区,不慎撞上对向车道的谢姓骑车男子,导致其飞落山谷,头胸腹多处挫伤骨折及颅内严重出血。

  陈姓男子肇事后下车查看但未报警,反而偷走受害者的车逃离现场,又偷走受害者车子储物箱内的手机、现金与背包。受害者则坠落山谷近3小时才被人发现,但早已伤重不治。

  台湾高等法院二审时,依遗弃致死罪重判陈姓男子9年有期徒刑。

  案经台湾最高法院发回,高院更一审认为,受害者坠落山谷、伤势严重,10到15分钟内即会死亡,即使陈姓男子留在现场救护,受害者仍会死亡,认定其仅构成肇事遗弃罪,不成立遗弃致死罪,以其恶性重大,依肇事遗弃罪判处6年6月徒刑。

  检察官不服更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台湾最高法院认为,更一审判决认事用法量刑无误,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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