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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香港司法体制必须与时俱进

  踏入新年,特区政府有许多重要的事情要做,抗疫、振兴经济、改善民生都是当务之急,司法体系也是重任在肩。除了要审理大量积存的黑暴案,更要积极推动司法改革,努力建立健全一套与一国两制相适应的司法制度。

  有人说,不反对司法改革,但要有改革的理由与根据。其实,这样的理由与根据可谓俯拾皆是。譬如香港法庭在判案时,常出现同罪不同判的情况,判案标準何在备受诟病。虽然说,法官判案的唯一根据是法律,但由於每个法官对法律的理解、对案件的掌握不同,个人背景、价值观也不同,也很难避免有人将政治立场带入判决之中,当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不受限制,就会出现有违法治的判决。不少国家包括英国、美国等都成立了量刑委员会,为什麼香港至今阙如?

  其实,法官也是人,是人就会犯错,公众监察完全有必要。惟就香港司法制度而言,法官犯错完全由内部处理,公众无从置喙,因此引起黑箱作业、官官相护的批评。最近香港出现不少嫌犯潜逃事件,原因是法官轻视潜逃风险。在十二逃犯案件中,多人的保释就由同一名法官处理。黎智英一案更为典型,他涉及违反国安法,原则上不予保释,但高院法官却批准其保释,引起舆论哗然。不少法官明显犯错,但似乎不受任何处分,人们呼籲司法机构改革是情理中事。

  无论是量刑委员会,还是司法监察委员会,都常见於普通法地区。香港司法制度承袭英国,却一直没有相关配套机构,而司法机构对设立相关委员会的呼声长期虚与委蛇,或乾脆拒绝。原因何在?

  香港这些年乱象不少,司法机构在其中扮演何种角色一直备受关注。可以见到,在法庭判决中,出现大量将个人权利置於公众利益之上的情况。港珠澳大桥被司法覆核,黑暴嫌犯获轻判、放生、被法官讚赏有加,而维护社会秩序的警察在法庭常常被针对,都是其表现。有法官甚至自赋权力,挑战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权威,香港司法独立被质疑沦为司法独大、拒绝回应改革呼声,这些批评显然不是无的放矢。终审法院前常任法官烈显伦直指香港司法机构有份纵容了街头暴力、亟须改革,可谓一针见血。

  任何事物不能适应变化都将消亡。就香港而言,最大的变化就是1997年7月1日,在米字旗落下、五星红旗升起的那一刻,香港司法体系就纳入了一国两制之内,对维护一国两制负有不可推卸的宪制责任。然而,从法官头上的假髮打扮到艰涩判词语言,反映不少人的思维仍滞留在上个世纪,跟不上时代变化。

  香港司法需要与时俱进,这是客观现实的要求,也是民意的强烈呼声,而随着终院首席法官的新老更替,为司法改革带来了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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