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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夏博义拖大律师公会入深渊

  身为英国反华政客的夏博义竟然当上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已是天下笑话;而夏博义甫上任就狂妄叫嚣修改国安法,更是引起舆论哗然,港澳办及中联办已表达严正立场,直斥其非。令人忧虑的是,一个如此恶劣的政客,会将公会推向怎样的境地?

  大律师公会早前发表声明,称夏博义发表的是个人意见,又指公会是专业团体,支持一国两制原则,似有切割之意。然而,只要夏博义仍是公会主席,其所言即公会意见,其政治立场即公会政治立场,其逾越底线即公会踩过界线,公会怎麼可能仅凭一句个人意见就能与夏博义撇清关係?

  大律师公会在前任主席戴启思任内不断极端化,沦为撑独、撑暴的政治组织,早已令人侧目。夏博义接班,再次将公会拖入政治漩涡,其神秘背景也随之曝光。他不仅是英国自由民主党的资深党员,更曾於三年前当选英国牛津地区的议员,虽然他现已辞去当地议员之职,但保留自由民主党党员身份。自由民主党以反中乱港而恶名远播,夏博义窃据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表达的是英国自由民主党的政治立场,何来代表港人利益?更令人质疑的是,香港国安法落实后,夏博义为参选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而匆匆辞去英国议员之职,难道其中没有蹊跷?

  夏博义的背景殊不简单,香港回归前他来港创立香港人权监察并成为首任主席,扬言监察香港回归后的人权状况。该组织长期接受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资助,而基金会是美国中情局外围组织,长期支持世界各地的颜色革命。还有,夏博义获李柱铭的力荐而在无竞争下当选,而李柱铭与美英当局的密切关係,早已众所周知。

  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位高权重,由一名外国政治组织的成员出任,令人高度质疑是否已触犯香港国安法明文禁止的勾连外部势力罪。再者,大律师公会根据《社团条例》註册,而社团条例严禁香港社团与外国政治组织的联繫。其第8条规定,若社团事务主任认为因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需要,又或任何在香港註册或豁免註册的社团若被认定为政治性团体与外国政治组织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繫,社团事务主任均可以要求保安局局长发出命令禁止该社团运作。换言之,大律师公会一旦被认定是与外国政治组织有联繫的政治团体,有可能被取缔。

  社团因政治立场问题被取缔早有先例,港独分子陈浩天创立的香港民族党就是其中之一。夏博义将大律师公会拖入政治泥沼,陷全港大律师於不义,恐怕是很多人始料未及。大律师公会何去何从,取决於夏博义,更取决於大律师公会的态度。

  国家安全不容挑战,一国原则不容挑战。夏博义事件涉及大是大非,大律师公会决不能含糊其辞,必须尽早作出明智的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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