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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声请法官回避案 台“最高法院”驳回抗告

  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质疑审理二次金改案的台湾高等法院法官曾德水心证偏颇,声请法官回避遭高院驳回。扁不服提起抗告,台湾最高法院认为陈水扁仅凭主观指摘,16日驳回抗告确定。

  曾德水表示,他平常心面对,目前最高法院已作成最终裁定,会依法进行后续审理程序。

  最高法院新闻稿指出,陈水扁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等案件,目前在高院审理中,因陈水扁罹病,在2015年8月31日裁定停止审判。此案审判长曾德水,指定今年7月7日开庭,传唤陈水扁。

  陈水扁则主张,曾德水平日办案风格可议,又不具医疗专业,只因媒体报导他今年5月出席凯达格兰学校募款餐会,即向媒体放话要开庭,颇有利用媒体办案,制造不利陈水扁的氛围,有刑事诉讼法第18条执行职务偏颇的情形,向高院声请回避。

  高院另组合议庭调查,发现曾德水分别于今年4月14日、5月31日函询高雄长庚医院、台中监狱、台湾高铁车站,了解陈水扁的意思表达及行动能力,供合议庭判断停止审判的原因是否消灭,属于法院依职权调查事项,陈水扁声请回避无理由,9月27日裁定驳回。

  陈水扁不服裁定提起抗告,最高法院审理认为,声请法官回避必须依客观事实,合理判断法官确有偏颇之虞,不能仅凭当事人片面、主观认定。

  最高法院表示,法官就停止审判案件停止原因,进行调查是否已经消灭,可免审判延宕、不决,属程序正义的实践,陈水扁仅凭主观而为指摘,难认有理由,16日驳回抗告。

  陈水扁因失智及帕金森氏症等症状,获得保外就医,他所涉停审、尚未定谳案件,包含二次金改案、政务机要费案、洗钱案、侵占台当局机密文件案以及教唆伪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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