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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履行国安委责任 完善维护国安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国安法有关条款作出解释,进一步阐明了立法原意,明确香港国安委和行政长官在处理国家安全问题上的地位和职责,解决了香港国安法适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对完整准确、不折不扣实施香港国安法意义重大。但释法只是提供了解决问题的方式和路径,具体落实仍需特区各机构完成。因此,各界期待香港国安委早日作出相关判断和决定,并修订本地法律,积极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

  本次释法的原因在于,公众对于无本港全面执业资格的外国律师参与审理国安法案件抱有忧虑,认为会对案件的依法公正审理和香港国安法的准确实施带来风险。行政长官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对国安法释法的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释法决定,表明了中央坚持依法治港,坚持中央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区高度自治权相统一的决心,有力维护了香港国安法的权威,进一步巩固了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区宪制秩序,正当、必要,深得人心。

  必须看到,此次“人大释法”没有否定特区法院的相关判决,更没有所谓的“扩大国安委权力”等内容,而仅仅是从国安法立法原意及法律整体适用原则方面作出解释。这无损香港特区依基本法所享有的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但为解决涉及国安案件外国律师能否参与审理的问题提供了清晰的路径。在释法公布之后,行政长官李家超立即作出回应,表示特区政府会落实香港国安委就有关问题作出判断和决定,并积极考虑就《法律执业者条例》提出修订。这体现了特区政府全面落实释法决定的坚定态度。

  香港国安法的立法目的何在?在于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活动,香港特区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都肩负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任何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和活动的重任。实际上,任何法律都不可能涉及所有内容,香港国安法也不可能对所有事项都作出巨细无遗的规定,但法律的立法原意却是清晰的,必须得到贯彻执行。对黎智英聘用外国大律师一案,香港国安委将作出的判断和决定,必须符合立法原意及释法精神;而本地条例的修改,也须早日落实并交立法会通过,以赶及在今年9月案件开审前生效。

  另一方面,香港特区的各个机关包括司法机关,在适用包括普通法在内的本地法律处理国安案件时,也应与国安法的立法原则和精神保持高度一致,不能以适用普通法规则为理由,去规避国安法的适用要求。司法机构在回应释法时表示,会继续按国安法规定,依法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并根据基本法的规定不偏不倚地履行其司法职能,处理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特区各机关坚定履行维护国安的责任,这才是公众希望见到的。

  根据香港国安法,由行政长官作为主席的香港国安委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香港国安委的职责包括制定维护国家安全政策以及推进特区维护国安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建设等。香港国安委责任重大,未来在落实好释法精神之外,还要进一步思考如何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全面有效维护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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