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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岛内同性伴侣诉请直接同婚登记遭法院驳回

据台湾媒体报道,同性伴侣吕欣洁、陈凌不服户政机关不让其登记结婚而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4日宣判,撤销诉愿决定与原处分,至于原告请求命户政机关直接登记结婚,则予以驳回;全案可上诉。

  据报道,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在2014年8月号召30对同性伴侣至台北市中正区户政事务所登记结婚被拒后,其中吕欣洁、陈凌等3对同性伴侣不服,打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于2015年4月陆续开庭审理。

  北高行新闻稿指出,中正区户政事务所否准原告的同性婚姻结婚登记,理由不正确(即认民法婚姻为一男一女结合,同性婚姻于法不合),因此撤销诉愿决定及原处分;至于要法院作出判决命户政机关准许直接登记结婚,不应准许。

  北高行指出,考虑释字第748号解释保障同性婚姻意旨,同性婚姻2年内完成法制化前,户政机关尚无法律依据予以登记,但仍可先办理同性伴侣注记,并待法制化完成后,申办同性结婚登记,行政机关就本件二年过渡期内产生的难题,难谓毫无具体补救措施。

  至于另外2对同性伴侣诉请法院命户政机关直接登记结婚的诉讼,均遭北高行驳回,理由与4日驳回吕欣洁、陈凌的诉讼理由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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