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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深刻领会“双执行机制”的重要内涵 ——夏宝龙在专题研讨会上的致辞系列评论之一

  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务院港澳办主任夏宝龙在“保证香港国安法准确实施”专题研讨会上致辞指出,香港国安法执行机制最大的特点是“双执行机制”。“双执行机制”说明,中央始终按“一国两制”方针解决特区治理中遇到的问题,体现了对香港特区的高度信任和充分尊重。香港社会各界要倍加珍惜中央的支持和信任,坚定拥护中央的监督、指导、协调,以及依法可直接对危害国安案件行使的管辖权,切实履行好特区应尽的宪制责任和义务,全面准确实施香港国安法。

  实践已充分证明,香港国安法实施得越好,香港社会就越稳定、越安全,广大居民的权利和自由就越能得到保障。自国安法实施以来,仅有230余人因涉嫌危害国家安全被特区警方拘捕,其中30余人完成了审判程序,被法院裁定罪成。这充分说明了国安法针对的是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不设防”的问题,打击的是极少数,保护的是广大香港居民,那些所谓“以言入罪”、“大肆滥捕”等谣言不攻自破。

  国家安全是中央事权,中央对香港特区有关的国家安全事务负有根本责任,拥有完整的立法权、执法权、司法权,这符合世界各国在维护国家安全上的惯常做法。但考虑到“一国两制”的特殊性和香港的实际情况,中央通过香港国安法授权香港特区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中央负责处理特区层面难以解决的问题,承担最后兜底责任,在香港国安法中规定了中央和特别行政区“双执行机制”。两套执行机制之下,中央层面和特区层面的职责分工和案件管辖划分清晰,同时又形成互补、协作和配合关系,共同构成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完整的制度和机制。

  “双执行机制”是一个创造性机制,是中央全面管治权和特区高度自治权统一衔接的生动体现。事实上,中央完全可以全面行使相关权力,但仍然授权特区以极大的空间去处理,这充分说明了两点:第一,中央高度信任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和决心,充分尊重特区依法处理维护国家安全事务的权力和举措;第二,中央始终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解决特区治理中遇到的种种问题,在处理国家安全问题上也不例外。中央坚定落实“一国两制”方针,支持特区保持独特地位和优势,诚意和决心不容质疑。

  事实上,去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国安法的释法,清晰规范了特区层面解决问题的方式和路径,将具体问题交给特区国安委作出判断和决定,特区国安委接受中央的监督和问责。国安法的立法原意就是将处理有关维护国安具体问题的权力和责任赋予香港特区,人大释法更清楚地阐明了这个原意。

  香港国安法护国安、保家安、得民心,已成为香港繁荣稳定的“守护神”。中央充分信任特区、支持特区、尊重特区,香港各界更要倍加珍惜。特区国安委、特区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安的法定职责;深刻领会国安法的立法要旨和原意,确保国安法得到全面准确、不折不扣的贯彻实施,也是香港社会各界不可推卸的宪制责任和义务。全港社会共同努力,就一定能保证香港国安法准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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