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东莞市文化名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东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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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文化服务业,对文化制造业、文化批发和零售业的创新升级企业进行支持,每年定额补助不超过26个优质文化产业项目。
根据要求,优质项目补助是对单位自主申报、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定、具有一定市场潜力的优质文化产业项目予以补助。
每年定额补助不超过26个优质文化产业项目,分A、B、C、D四个等级,其中A级项目不超过3个,每个定额补助200万元;B级项目不超过5个,每个定额补助150万元。
据了解,园区(基地)专项补助是对入驻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文化服务业企业,经审核认定后予以租金补贴,由财政分局会同园区管理方在收到补贴租金15个工作日内发放给企业。经认定后,每月补贴企业实际支付给园区的费用的40%,每家文化企业每年补贴总金额不超过5万元。每个企业补贴租金的时间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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