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协调本级共青团组织明确专门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志愿服务的领导、统筹、协调、考核工作。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学生,经其监护人同意,可以申请成为学生志愿者。
学校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校团组织、少先队组织抓好学生志愿服务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评估等工作。学生志愿服务组织方式包括学校组织开展、学生自行开展两类。高校应将志愿服务纳入实践学分管理。
此外,学校负责做好学生志愿服务认定记录,建立学生志愿服务记录档案。学生志愿者因志愿服务表现突出、获得表彰奖励的,学校应及时予以记录。学生在本学段的志愿服务记录应如实完整归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在大学学段实行学生志愿者星级认证制度,根据学生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认定其为一至五星志愿者,并将志愿服务纳入实践学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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