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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因病致贫家庭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新华网北京11月26日电(记者林苗苗)记者26日从北京市民政局获悉,明年起北京将开展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民政部门医疗救助范围由城乡低保、低收入等社会救助对象扩大到因病致贫家庭中的重病患者,患者全年最高可获8万元医疗救助。

   记者了解到,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和北京市财政局已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2016年1月起,具有北京本市户籍,未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等社会救助的城乡居民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罹患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白血病等15类134种重大疾病,在北京市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经过各种基本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赔付和各类救助后,家庭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由区县民政部门给予医疗救助。

   北京因病致贫家庭享受医疗救助需满足收支水平和家庭财产两方面认定条件。在救助额度方面,对于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报销赔付和各种救助后的家庭合规医疗费用,由北京市民政部门按照3万元(含)以下30%、3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以下40%、5万元以上50%的比例分段给予医疗救助。全年救助封顶线8万元,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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