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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鼓励企业在境外开展文化领域投资合作

  北京市《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近日印发,首次就对外文化贸易发展作出专项部署。鼓励各类企业通过新设、收购、合作等方式,在境外开展文化领域投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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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加快推进首都文化改革发展和文化走出去,由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委牵头,会同市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意见》要求和北京市文化贸易发展实际共同研究制订了《实施意见》,从财税、金融、通关及贸易环境等方面出台了13项政策保障措施,确保相关任务目标落地见效。

  《实施意见》提出,将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产品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服务出口实行营业税免税。逐步将文化服务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对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文化服务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文化企业,符合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相关条件的,经认定可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和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税前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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