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是人类文明代代相传的载体,是打开沟通理解之门的钥匙,是促进文明交流互鉴的纽带。在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是一件大事,关系民族发展、国家繁荣和社会稳定。
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符合我国语言文字使用的实际国情。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种、多文种的国家,有130多种语言、30多种文字,语言文字情况十分复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是各民族智慧的结晶,是中华民族的重要文化遗产,更是各民族须臾不可缺少的交际工具。各少数民族对自己的语言文字有着深厚的感情,他们把祖宗传下来的语言文字当作本民族的宝贵财富,希望得到全社会的保护和尊重。历史经验告诉我们,语言文字是民族特征中一个最为敏感的特征,语言文字受到保护和尊重,是民族和谐、社会和谐的保证。凡有母语的民族,不论大小,都热爱自己的母语,都与母语有着深厚的感情。民族平等,自然包括语言文字平等;对民族的尊重,自然包括对其语言文字的尊重。
随着经济一体化、社会信息化不断发展,使用人口少的语言文字或在杂居程度高的地区使用的语言文字会出现不同程度的衰变,甚至会濒危。这是客观事实,是多民族国家语言关系演变的自然趋势。中国如此,世界各国也是如此。对于这种局面,我们要客观面对,并从对语言文字实行保护的角度进行深入思考。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有利于民族发展、社会进步,有利于民族和谐、民族团结,有利于弘扬各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实践表明,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符合我国语言文字的发展规律,符合各民族的心理要求,是一件造福千秋、必须做好的大事。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各民族语言文字的科学保护工作,制定一系列方针政策,取得了很大成绩。“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就是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这是我们党在新时期对待我国语言文字的指导思想和科学决策,是继宪法提出“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后语言文字方针政策的新发展。2014年,习近平同志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强调,要“搞好双语教育”。
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需要处理好以下关系:一是强势语言和弱势语言的关系。在任何一个多语言的国家,不同语言之间都会存在强势和弱势之分,语言文字政策要促使二者协调互补、和谐共存。二是语言互补和语言竞争的关系。不同语言共存于一个社会,由于语言背景、语言功能、语言使用人口的不同,除了互补还会有竞争。语言竞争是不可避免的,国家的语言政策应有利于调节语言矛盾,促使不利因素转化为有利因素。三是母语和通用语的关系。少数民族学习国家的通用语是必须的,对于少数民族的发展、繁荣也是有利的。在少数民族分布的地区,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双语机制。
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需要增强全社会的语言文字资源观念和语言文字保护意识。人类虽然天天都在使用自己的语言,但对语言文字的重要性以及怎样对待其他民族的语言文字,并非都已认识到位。新形势下,我们要把语言文字作为资源来保护。此外,在我国这个具有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长期以来各民族形成了一种自觉尊重其他民族、其他语言的社会风尚、公共道德。新的时代条件下,这一优良传统理应得到发扬光大。(作者为中央民族大学教授 戴庆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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