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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出台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意见 5000万元专项资金助推文化产业发展

3月21日,《中共南通市委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通委发〔2014〕10号)正式印发,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意见》覆盖面广、针对性强,具有契合实际、重点突出、责任明确、操作性强的特点,包括了把握总体要求、聚焦发展重点,培育市场主体、健全市场体系,实施项目带动、推动产业集聚,促进自主创新、增强发展活力,完善投入机制、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共服务、营造良好环境等六个方面内容,共计26条。《意见》的出台,将为南通争当苏中新一轮发展“领头雁”、建设长三角北翼经济中心、开创“两个率先”新局面提供坚强的文化支撑,对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南通文化产业加快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意见》提出了力争到2016年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到2018年超过6%,成为全市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奋斗目标。

《意见》明确提出,设立文化产业专项引导资金,利用相关发展专项资金,统筹扶持文化产业发展。市财政从今年起每年统筹安排专项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并随市本级财力增长逐步提高。

《意见》鼓励国有骨干文化企业和非公文化企业共同发展,建立“文化产业示范企业”发布制度,对综合实力十强企业,由同级财政按其年度新增财税贡献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意见》重点支持载体建设和项目带动。继续实行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认定制度,建成市级、省级、国家级示范园区(基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本地注册企业新上文化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

《意见》大力支持原创产品和艺术精品生产。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影视产品,在中央电视台主要频道、省级以上频道黄金时段首轮播出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原创舞台艺术精品获省级以上政府一、二等奖项且市场演出50场次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市场前景好、带动效应强、贡献率大的重点原创文化项目和舞台艺术精品,经论证认定,可给予先期资助。

《意见》大力引导文化金融合作机制。逐年安排部分专项资金,支持文化产业融资平台建设,鼓励国有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对文化企业发行中长期债券和中期票据的,按实际融资金额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费用补贴。

《意见》努力培育文化消费,推动文化企业“走出去”。鼓励引进高雅艺术精品和优秀艺术作品,对社会效果好、群众满意度高的,给予引进机构和演出场所适当奖励或补助。落实文化惠民措施,对商业演出、电影放映安排一定数量低价场次或优惠门票,实施场次或门票补贴。对文化企业参加各类知名文化展会的展位费给予50%的补助。对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文化精品奖项的优秀剧目,市外商业演出给予累计不超过100万元的场租补贴。

《意见》还要求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各项扶持政策,统筹服务业引导、产业振兴以及外经贸、人才、科技、旅游等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项目,支持文化人才引进培养,支持创意设计产业发展,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支持特色文化旅游、演艺娱乐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的开发建设。(供稿 :南通市文广新局文化产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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