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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困需救助驴友不可“一罚了之”

在过去的十一长假里,四川卧龙保护区爆出了一则卧龙保护区出动30人救出3名驴友的新闻,这次被找到的驴友面临每人五千元的罚款和承担四万余元的搜救费用(10月10日 澎湃新闻网)。在近期,还有多起驴友被困事件发生。
其中,对于被困驴友找到后被罚款,网友纷纷支持,有说法认为这样完全是给警察或救援队添麻烦,自己作就要自己买单,占用公共资源就该受到惩罚。与此同时,央视新闻频道也在10月14日的《新闻周刊》中表达了对惩戒驴友的肯定。
可是,随着中国旅游市场的做大,旅游产业的延伸,按照目前趋势,未来这样的事件还会层出不穷。可是一边倒地从惩罚驴友角度,用罚款方式杜绝悲剧发生是远远不够的。处理驴友被困事件,切不可一罚了之。
很多观点出于驴友造成了警力浪费的角度,认为应该惩罚驴友。在这里不禁想问:搜救生命所付出的资源消耗是浪费吗?作为公共救援机构的公安消防部门,在法律上也有实施救援的义务,被困的驴友也有被救助的权利。如果说出格的游山玩水造成的意外是自己作死,对其搜救就属于浪费公共资源的话,那么为了跳楼者动用人力物力去劝阻,为了防止轻生者自杀而设立自杀干预热线,岂不都是浪费公共资源?
与此同时,驴友不是抱着想出安全事故的心理去进行探险活动的,发生意外也往往是驴友所不愿意看到的。所以从动机角度,驴友不是出于故意让自己处于危险困境的目的去失踪,寻求警方也是他们在危险面前的一种被迫选择。认为驴友作死的评价往往缺乏了理性。
纵观此类事件,造成驴友被困一般是出于旅游准备和对危险的预判不充分。在这样的情况下,旅游景区是否可以增强安全教育,对于严重危险区域提前画好红线,并且告知探险者相应的知识,从信息普及和安全教育层面让驴友明确危险。即使三令五申下驴友仍然要去冒险,那景区也该尽告知义务。
随着探险旅游领域的更加垂直细分,未来的探险旅游会越来越普及,发展探险旅游的相关设施也应尽快完善,更为专业的救援机构也应该实现配套,探险旅游保险也应该普及。这样不仅对解决问题有帮助,还带动探险旅游行业发展,而这比消极的罚款更有建设意义。
所以,充分预判危险、做足旅游准备、发展好探险旅游行业的专门救援机构,都是防止驴友被困的可供选择的方案,单纯用罚款威慑让驴友望而却步断不可行。
文/郭佳灵(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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