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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老人开拓更多场地,也是广场舞管理的内容

近日,全国政协委员、香港河北联谊会荣誉会长屈恩在接受记者访问时表示,随着老龄化社会来临,中老年女性组成街舞队、唱歌队等丰富生活,其中正常合规的健身活动,应该得到有关部门的保障和支持。但是部分广场舞自行占领公共空地,带来噪音扰民、阻碍交通、财物损坏的问题,甚至造成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这样的情况应该纳入法制和社会管理的范畴。 屈恩的建议直指社会热点和痛点。大妈停车场跳广场舞,铲车铲走轿车腾地;业主劝阻广场舞遭围攻心梗身亡;大妈攻占篮球场和年轻人推搡这样的新闻几乎隔一段时间就会出现一次,广场舞大妈在网络上俨然成为贬义词。所以,为规范这一普遍性的活动,出台相关的管理制度是必需的。 早在2017年,国家体育总局就曾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的通知》,对广场舞的活动地点、活动行为、活动组织、活动健康作出了规定。但是体育总局作为服务全民健身的职能部门,并没有强制管理广场舞的权限,面对长辈级别的广场舞大妈,一般人只能劝说,无法制止。



屈恩此次提出,应让街道办、居民委员会对广场舞团体及成员实行实名登记,在街道办同意的时间、地点、形式开展活动;针对广场舞群体和行为,制定民间非政治团体及行为的管理法,使其得到有效的法律管控。这样的建议若是落实,无疑比体育总局的通知拥有更强势的管理权力和法律效力,的确能够在短时间内有效管控广场舞的乱序。 但在管理之外,还有更为隐蔽的问题要解决广场舞行为需管控,但老年人的健身娱乐需求也需要满足。屈恩披露的数据显示,中国已成为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60岁以上人口达2.5亿人,占总人口的17.3%。相对于年轻的互联网人口,多数不会上网的老人也需要娱乐,兼具健身、社交功能又便捷的广场舞是他们最好的选择。 但与庞大的需求相对的是有限的社会资源。其实,关于广场舞的争端,归根到底是场地和时间的问题,对比数量巨大的广场舞大妈,社区空地、城市广场、公共体育馆等设施还不够多,密集的城市结构也让广场舞极易干扰其他居民。所以,盘活现有广场、社区、空地等场地存量,加大公共场馆免费开放力度,都应纳入相关管理条例当中。 总之,一方面,要强抓落实广场舞侵占公共区域、阻碍交通、噪声扰民的问题,利用基层政府组织打造完备管理机制,建立法律上的一系列遵循;另一方面,要改善供需矛盾,把群众健身的场地供给纳入制度、指标当中,切实给需要的群众提供资源。如此,才能标本兼治。 老年人有健身的意识和行动,对家庭和社会都是好事。加强引导和管理,尽力满足他们的需求,是全社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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