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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政策问答:“残联保障扶贫”怎么做?



1.残联保障扶贫怎么做
1.加强残疾人种养殖职业技能培训,对残疾人本人创业的,每户补贴5万元。2.实施贫困残疾人精准救助,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给予护理、生活、燃油、服药等补贴。3.对需家庭无障碍改造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人家庭,每户改造费用补贴3000-6000元;持有残疾人证的,免费发放辅具。4.对建档立卡残疾家庭学龄前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高校大学生给予助学、生活补贴。



2.教育扶贫怎么做
1.学前教育按照在园幼儿10%的范围覆盖,每生每年给予1000元的生活费补助。2.贫困家庭高中生平均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学校寄宿生按每生每年500元发放住宿费补贴。3.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当年录取到普通高校的新生,一次性资助3000040000元;对低保边缘贫困家庭子女(烈士子女、丧偶单亲、重度残疾、家庭成员重大疾病)当年录取到普通高校的新生,每年补贴6000元;对接受高等教育学生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政府承担,学生毕业后分不同年限归还贷款本息。4.对在我县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实行4334教育扶贫工程,按照幼儿每人每学年4000元、小学生每人每学年3000元、初中生每人每学年3000元、高中生每人每学年4000元给予补助。对未享受普通高校一次性助学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在校大学生,给予每人每年10000元补贴。
3.金融扶贫怎么做
政府投入500万元财政资金建立贷款担保风险补偿金,金融机构按照风险补偿金的10倍为参与扶贫的企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和创业贫困户发放贷款,贫困户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免担保、免抵押,政府予以贴息。建档立卡贫困户单户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



4.健康扶贫怎么做
1.县财政筹资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贴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使贫困人口参保率达到100%。
2.县财政筹资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意外保险,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报销保障能力。
3.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在县医院住院不需要缴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出院时只需支付自付医疗费用,实行一站式结算。县医院一站式结算窗口设在住院大厅一楼。县域外住院治疗的贫困人口,带上相关材料到行政服务大厅医保中心一站式窗口结算。
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起付线降低50%,年度内在同级别医院再次住院的,取消起付线。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不超过90%;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不超过95%。贫困人员患大病住院治疗降低起付线,起付线由25000元降低到5000元;分段报销比例每段提高10个百分点。病残儿童及重度残疾人在县级、乡镇地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取消起付线,直接按比例报销。



5.落实健康扶贫三个一批行动计划
对患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采取大病集中救治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的分类救治措施。
(1)大病集中救治。内蒙古卫计委三个一批大病专项病种,贫困人员患规定的23种大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缺损、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原则上要在定点医疗机构诊疗,定点医疗机构将集中救治患者上传医保系统大病救治模块,救治费用实行按病种付费,享有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补充保险、大病保障基金等多项政策保障,住院费用实际(总费用减去起付线)报销比例达90%。
(2)对重病实行兜底保障。对重特大疾病建档立卡贫困患者住院医疗费用予以兜底保障。重特大疾病名称有:儿童急性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重度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死、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耐多药肺结核、布鲁氏杆菌病、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产科急危重症抢救。需转诊到盟市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需经县医院出具转院意见,并在县医保部门备案后方可转诊(危急重症等特殊情况要及时向当地医保部门报备)。未经转诊备案自行到盟市及以上医疗机构治疗的,原则上不享受健康扶贫倾斜政策。患重特大疾病建档立卡贫困患者住院治疗的,经基本医保倾斜政策,同时启动商业健康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及大病兜底保障基金予以兜底保障,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自付基本医保起付线的基础上,使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对自付金额仍然过高,年度自付费用超过5000元的,对超出部分由县级再纳入综合保障政策予以兜底保障。



(3)慢病签约服务管理。按照我县贫困人口慢性病疾病谱,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特殊慢性病患者精准识别、精准认定后,纳入家庭医生慢病签约服务管理。对纳入家庭医生慢病签约服务管理的患者,需由县级医院医师出具在门诊长期用药治疗的诊断证明及用药和诊疗方案,按照分级诊疗的原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医生、村卫生室乡村医生按照县级医院及以上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处方提供送医配药服务,原则上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建档立卡贫困慢病患者门诊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支付后的剩余部分由兜底保障政策进行补偿,实际报销比例达90%,让建档立卡贫困慢病患者门诊费用控制在可承受范围。通过集中救治后进入恢复期和康复期的患者,及时纳入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享受慢病签约服务政策。
6、非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住院保障政策
对非重特大疾病建档立卡贫困患者住院医疗费用予以合理保障。除大病集中救治病种、重特大疾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其他疾病需住院治疗的,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享受基本医保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倾斜政策,个人每次自付合规住院费用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在乡镇卫生院、旗县级医院、市级医院、自治区级区外医院住院治疗,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自付基本医保起付线的基础上,合规住院费用个人年度合规住院费用自付封顶额分别为10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超出部分的医疗费用经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后兜底保障到90%,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75%,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自付费用控制在承受范围。年度内,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治疗,个人自付封顶额按照贫困人口就诊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确定,因患者及其家属个人行为导致的过度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由患者自付;因医疗机构不合理、施治、用药等导致的过度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不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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